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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打到尿裤子,女子趁丈夫被尿液滑倒将其勒死!该判什么刑?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 |405人看过举报

【简要案情】李某芳,女,1986年8月2日生,文盲,农民。丈夫李某多次对其妻子李某芳进行辱骂和殴打,实施家暴。2021年4月3日22时许,李军酒后以李某芳随意向他人借钱为由,再次对李某芳进行辱骂和殴打,李军的父母劝说未果后带着三个小孩躲到外面。

李军继续对李某芳进行辱骂和殴打,将李某芳的面部打伤,并把李某芳打到尿裤子,后李军在继续追打李某芳时,因踩到李某芳的尿液滑倒趴在地上,李某芳因担心李军会再起来殴打自己,乘机上前坐在李军的背上用手勒住李军的脖子30余分钟,李某芳感觉李军没有呼吸后打电话报警,因担心李军装死,李某芳又用围巾勒被害人李军的脖子20余分钟,到组干部来到后才放手。经鉴定,李某芳全身多部位现存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李军系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本案是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反杀案,一审法院认为:李某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芳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李某芳系因不堪忍受被害人李军的长期家庭暴力而引发,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情节较轻;李某芳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李某芳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李某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可以说这是一个有法有据有理的判决,值得称赞。以下结合案例,从刑法及相关理论角度,谈谈看法。

家庭暴力是社会顽疾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一般具有反复性、持续性等特点,现实中,家庭暴的对象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不仅仅针对女性,男性被家暴的事例并不鲜见,孩子成为被家暴的对象也时有发生。

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是难以根治的社会顽疾。家庭暴力产生原因涉及方方面面,既有历史原因,如受传统观念影响,为数不少的男性还存在男尊女卑、重男轻女、夫权至上等观念,认为妻子自己附属于丈夫;也有经济方面的原因,如大多数中国家庭仍存在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导致部分妇女经济不独立,特别是农村妇女,经济对丈夫有着较强的依附性,长期忍受家庭暴力;还有个人素质及法律水平问题,如部分女性不同程度存在文化低,法制观念淡薄,不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等。
本案中,丈夫李某多次对妻子李某芳实施家暴,其暴力程序极其严重,当最后一次对李小芳实施家暴时,已打得李某芳尿了裤子,李某芳终于做出一个不该做的选择,将丈夫杀死。

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早于2016年3月1日就已施行。当遇到家庭暴力时,该法给予被家暴者多种救济手段。对于李某芳来说,首先应该考虑到或最容易做到的,就是向公安机关报警。《反家庭暴力法》赋予了公安机关制止家庭暴力事件的义务,对于被家暴者来说,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或许是最快最有效的途径。

家庭暴力可能涉嫌的犯罪

基于封建传统思想,有的人将家庭暴力视为家庭内部问题,总是以一付教育或管教的心态对待家庭中的弱势者,妇女儿童也就成了被家暴的主要对象,当然不排除男人也可能被家暴,实践中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在今天的中国,男子平等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付诸于行动,家庭中,无论是夫妻之间,还是父母与子女这间,均是平等主体,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涉嫌多种犯罪,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等。家暴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被家暴者可实施正当防卫

严重的家暴力,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甚至涉嫌故意杀人罪,针对这样一些严重的家暴行为,被家暴者可依法对其实施正当防卫。
针对一般的家暴行为可依法行使一般防卫权,对于危及生命的严重家暴行为,被家暴者可以行使特殊防卫权。
从案情来看,李小芳尚不具备对丈夫李某实施特殊防卫的条件,一般认为,一般防卫下,造成被防卫人轻伤及以下结果的,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当然即使造成被防卫人伤亡的结果,也不必然过当,因此,正当防卫有效制止不法侵害为必要。

本案中,李某芳因担心李军会再起来殴打自己,乘机上前坐在李军的背上用手勒住李军的脖子30余分钟,李某芳感觉李军没有呼吸后打电话报警,因担心李军装死,李某芳又用围巾勒被害人李军的脖子20余分钟,到组干部来到后才放手。上述案情可见,李某芳也勒住李某脖子30多分钟,此时的李某又失去再对李小芳实施家暴的可能,如果李小芳能就此住手,并积极抢救李某,即使最终抢救无效,李某死亡,李某芳的行为仍可以评价为正当防卫,问题是,李某芳又用围巾勒李某脖子30多分钟,在李某芳已有效制止了李某的家暴行为,不可能再发生新的家暴行为的情况下,李某芳后面实施的行为,虽然具有防卫性质,但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此,李某芳的行为系防卫过当,应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结语:实践中,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悲剧并不是个案,家庭暴力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当遇到家庭暴力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本案中李某芳在多次被家暴时,就应当依法维权,或许不会发生今天的悲剧。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李某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可以说是一个经典的判决。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不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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