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歌手霍尊与前女友的纠纷引发网友关注。12月23日中午,网友“馍馍亚”发微博表示,陈露已经被警察带走。“不要纠结了,我是陈露家人的朋友。陈露昨天早上就被警察带走了,戴上了手铐,警察说这叫强制措施。然后到公安局通知她审讯,让请律师。
12月23日下午,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获悉,因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已于12月22日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随后,作家陈岚也发出微博表示,当初霍尊及其好友打算告陈露勒索,不是说说而已。陈岚透露,事发后便喊话陈露,让她赶紧收手。事已至此,陈露涉嫌敲诈勒索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如何区分男女朋友分手时的协商谈判和敲诈勒索?分手时,哪些费用可以要回或收取?一方能否对另一方提出“青春补偿”?围绕这些问题,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情侣之间在双方分手时,一方以感情受到伤害、浪费了青春等为由,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如果另一方自愿给予,法律不会过问。如若一方以曝光其隐私或利用信息差、对方较弱等心理因素形成优势地位,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本质上依然属于正当民事私权的行使方式。但是,倘若抓住对方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以揭发隐私、披露某种秘密、揭发违法事实等相要挟,作为一种加害条件,就会演变为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规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从网络上目前披露的相关情况来看,陈露涉案数额可能已经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量刑或在10年以上。但法官会考虑本案双方关系的特殊性,以及一方可能存在过错的综合情况,或许会从轻量刑。
律师提示:婚内财产分割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而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过错造成双方离婚的,不会造成一方净身出户,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过错方可以不要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婚姻篇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后,如果一方以曝光隐私等手段威胁、恐吓对方并继续索要钱财的,同样涉嫌敲诈勒索罪。男女朋友分手索要青春补偿或者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双方在交往期间一般不会形成共同财产,双方之间并无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对于索要对方财产的情况,其行为目的不具有正当性,往往缺乏合理的所有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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