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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要求对方承担子女的兴趣班费用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 |221人看过举报

离婚后,孩子的贵族兴趣班费用怎么分摊?


李小鱼和妻子木子育有一女儿,女儿从小的衣食住行,加上学钢琴、舞蹈、暑期夏令营、冬令营等各项费用,平均每年花费约12万元,女儿小学毕业时,李小鱼和妻子离婚,约定孩子随母亲生活,李小鱼每年支付抚养费6万元。孩子成长过程中额外增加的医疗费,必要的教育费用,经对方同意后,父母各按50%的比例承担。


第二年,女儿生病住院花费5万元,另外,木子未与李小鱼商量,给女儿报了风雪南极夏令营(10万/次)、英式马术课(24800/年)、初级高尔夫课(19800元),并拿着近20万的账单找李小鱼要求分摊。


这钱,李小鱼必须给吗

陪伴和理解
也许是弥合创伤最好的方式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在审理阶段,为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对于医疗费、合理的教育费用、必要的娱乐活动,法院一般支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比例支付。但是,对于未经对方同意,且超过一般家庭合理预期的高额教育费用,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长期以来,教育培训市场火热,抚养费中的教育成本也往往是父母难以承受之重。如今“双减”政策落地,不仅是对当下教育格局和教育观念的一击重拳和一次纠偏,可能也让很多父母和孩子松了一口气。


法律规定的“抚养费”高低,终有额,为人父母对孩子,终是爱。与其因为补偿心理,走上一条鸡娃道路,不如与曾经的“合伙人”好好商量,给孩子更多的陪伴和理解,也许是弥合创伤最好的方式。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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