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觉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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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侵权致人损害,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发布者:王觉颢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9日|分类:侵权 |821人看过


安全保障义务人不仅负有不因自己行为而直接使他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义务,还负有不因自己的不作为而使他人的民事权益遭受自己之外的第三人侵害的义务。受害人的损害虽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所致,若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疏于保障义务,则该第三人为侵权人,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责任;若此时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没有履行保障义务,则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当然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谓的补充赔偿责任不同于连带责任,其内涵包含两点:第一,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有先后顺序。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时,再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第三人已经全部承担侵权责任,则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再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责任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对于第三人没有承担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不是全部承担下来,而是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即根据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的份额。

【案例】

某日,徐某和几位朋友去甲娱乐公司经营的KTV庆祝生日,期间喝了许多酒,在上厕所时和被告金某因擦碰发生口角,继而在走廊上发生打斗,被徐某朋友劝开各自返回,金某回包房后犹觉不解气,又和其朋友李某、袁某到徐某所在包房对其进行殴打,持续时间大概有十分多钟,整个过程KTV的员工都在一旁围观,既没有进行劝阻,也没有报警,最后是徐某朋友将其送到医院,经查鼻梁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现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金某、李某、袁某、甲娱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解答】

本案是第三人侵权而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保障义务的典型案件。被告李某、金某和袁某是侵犯受害人徐某的直接责任人,理应对徐某所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甲娱乐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本应对来此消费的徐某人身及财产权益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在其遭受第三人不法侵害时未进行阻止,也没打报警电话进行求助,而是放任该损害事实的发生,导致损害后果扩大,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甲娱乐公司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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