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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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如何做好投融资法律事务中的尽职调查

发布者:锁贺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6日|分类:融资借款 |1667人看过

上一讲,我们为大家详述了公司投融资项目中关于《投融资意向书》的制定与重点条款解析,让大家深入了解了《投融资意向书》在整个投融资项目中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同时为大家解析了《投融资意向书》的条款设计理念、条款构成及该阶段的产品输出,给大家在制定《投融资意向书》时提供了一定意义上的参考价值。

今天,我们要跟大家分享的内容,是实施投融资项目时所必然会进行的一项重要法律工作:法律风险尽职调查。

之所以认为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是投融资项目时所必然会实施的法律工作,原因在于,法律尽职调查是我们对他人进行投资或融资时,发现交易对方及项目公司所存在的隐秘法律风险或潜在或有的法律风险最为有效的法律手段之一,通过对交易对方及项目公司进行全面的、无死角的法律尽职调查,我们可以获得众多交易对方故意隐瞒或者交易对方都可能未曾知晓注意的内部法律缺陷。我们以法律尽调方式,对所获取的交易对方或项目公司法律缺陷进行梳理与分析,并形成最终的《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工作报告》,足以使交易方重新审视整个投融资项目的交易目的、交易价值及交易结构,让交易方以承受更加低的法律风险方式实现投融资目的。最大限度的实现投融资项目预期收益。

下面我们详细的向大家解析一下,律师在投融资项目从事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工作时,应注意哪些必要的流程?调查的重点内容是什么?如果根据所获得的尽职调查资料找出法律风险,以及如何制作一份完美的尽职调查报告。

 

一、什么是法律尽职调查

所谓法律尽职调查,从法律角度可以理解为:交易方在实施一定的投融资行为时,为了发现项目中所隐藏的,可能对将来交易目的或收益的实现带来法律障碍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从而对目标公司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关联方情况及关联交易、债权债务、重大诉讼或仲裁、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劳动关系及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形成法律意见,以《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工作报告》的形式,为交易方揭示项目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为其在重新评估项目的价值及收益可能性上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法与流程

1、与项目公司(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首次访谈,简要了解项目公司的基本架构情况、经营模式、未来战略规划、双方此次交易的目的等,为出具具体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做前期准备。

2、根据前期调研及访谈,制定详细等《法律尽职调查清单》交付给目的公司。

3、根据项目公司的文件反馈,制定补充《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4、整理、分析目的公司所交付的法律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展开对目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人员进行侧重点访谈。

5、结合访谈笔录、项目接洽阶段所出具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组织团队成员深入研究、分析项目公司所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形成法律风险点预测方案。

6、根据预测方案,针对存疑点相关方面,再次制定补充《法律尽职调查清单》,要求目标公司配合提供,同时可能对目标公司的相关人员再次进行重点问题访谈。

7、全部资料收集完毕,要求目标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相关声明和承诺,保证资料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不存在漏报、隐瞒及弄虚作假行为。

8、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互联网信息数据库查询查阅目标公司及关联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公开信息。

9、根据本项目的具体交易行为,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法律实务实践信息。

10、根据所收集的全部资料,制定详细的项目法律风险点,起草制定《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工作报告》。

11、完成《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工作报告》,交付交易方,为其进行专业法律解答,辅助其准确理解本项目中所提示的相关法律风险,重新定位交易目的及收益可能性。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具体核心内容

1、目标公司的基本概况

调查目的:了解目标公司最基础的概况。

2、目标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1)目标公司的设立;

(2)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

(3)公司的有效存续。

调查目的:查询目的公司的合法性,持续期间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变革。

3、目标公司股权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股权情况;

(2)股权质押情况;

(3)股权结构图;

(4)控股股东;

(5)实际控制人。

调查目的:了解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本项目的交易架构设计提供法律支撑。

4、目标公司的母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公司

(1)目标公司的母、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2)目标公司其他关联方公司及合伙企业;

(3)目标公司及控股公司、其他关联方公司的重组计划。

调查目的:了解目标公司与上下母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存在关系,调查是否存在不合法或影响本次交易的限制性约定。

5、目标公司内部管理情况

(1)公司的组织机构;

(2)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调查目的:了解目标公司的内部管理架构,调查管理结构设置是否合理合法。

6、目标公司的劳动人事情况

(1)目标公司的社保汇总信息;

(2)目标公司及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员工信息统计表》;

(3)法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信用报告及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4)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及相关核心人员简历。

调查目的:了解目标公司的劳动人事调动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劳动方面的法律风险。

7、目标公司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明细账及相关记账凭证。

调查目的:核实目的公司的实际资产情况,便于交易方对公司进行估值。

8、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及担保等负担性法律行为情况

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及担保等负担性法律行为情况是法律尽职调查中最为重要的核心内容,该项调查的目的在于使交易方在项目交易前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负担性法律行为完全知悉,并决定是否重新对目标公司进行估值、变更交易结构或制定业绩承诺等。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公司及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债权债务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借款、企业间拆借、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并提供该清单所列各项应收款的合同文件、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文件及支付凭证,对外债权债务总额;公司存在的任何担保等负担性法律行为情况汇总表,并就担保情况提供专项的书面说明,该负担性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并请提供负担性法律行为之所以合同、文件、抵押和质押证明等。

9、目标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查询目标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调查目的在于核实其与关联方是否存在不正当关联交易或不正当利益输送等将来或可能损害交易方利益之行为。

通常我们会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关联方列表》,就关联方中的境内公司提供:①工商基本信息表(由公司派人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②自设立至今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与上述工商基本信息表一同查询并打印);③最新的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证照;④并请说明该等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⑤公司最近二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并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如有,请提供该等企业最近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和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如无审计报告,可以提供近三年公司的财务报表),并请提供说明该等公司的主要产品、销售对象、销售地域、存在或者未发现竞争的原因。

10、目标公司的重大诉讼与仲裁情况

目标公司及控股公司、关联公司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的诉讼、仲裁纠纷。

调查目的:评估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对外赔偿或受益,是否会影响公司的行业名誉。

11、目标公司正在执行的重大合同和协议。

调查目的:调查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违约行为或赔偿,同时配合其资产负债情况评估公司的实际资产情况,便于交易方对目的公司进行估值。

12、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

(1)域名信息;

(2)软件著作权信息;

(3)商标信息;

(4)自主专利。

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调查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司可能存在不同的侧重点调查,对于专门以知识产权为主要盈利模式的目标公司,对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应着重审查其合法性与真实性。

13、目标公司财物情况

(1)会计政策、财物政策;

(2)税收与补贴;

(3)三年一期的财物报表;

(4)收入构成分析;

(5)费用构成分析;

(6)对外投资情况;

(7)未来三年的收入预测。

调查目的:辅助交易方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评估财务方面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14、目标公司技术与核心竞争力

(1)研究机构、成立时间、成果;

(2)技术人员结构;

(3)研究经费占公司营业比例;

(4)核心竞争力分析。

调查目的:了解目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对其业务发展进行评估,辅助交易方综合评判目标公司估值。

 

上述为律师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所需调查的相关核心内容,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投融资项目,我们的调查内容将体现不同的调查侧重点。

 

四、《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工作报告》的制作要点

具体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结束后,我们需要以报告的形式向交易方传达我们之尽职调查过程中所发现的潜在交易法律风险,为此,我们在制作《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工作报告》时,应注重以下几点制作要点。

1、制作方法的说明与限制

制作《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工作报告》,我们需要告知委托方该报告对制作方法和原则,即告知委托方,使用该报告时,我们是基于一定的假设条件制作完成,对报告的内容以尽职调查底稿为基础出具,不存在无事实依据的言论,不存在伪造捏造事实的行为,内容结论仅限于本项目参考使用,不对项目具有决定性。

2、报告的正文以前文所述调查内容主,陈述调查事实,对相应的每一节调查事实部分,发表依据该事实行为及依据现有法律框架规定可能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如无,仅陈述事实,不发表风险提示。

3、报告末尾重点提示本项目可能涉及的全部潜在法律风险,由委托方参考并决定是否开展下一阶段。

五、本阶段所需辅助文件及产品成果

1.  辅助文件:投资方/融资方实际控制人/核心人员《访谈笔录》、《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及或有的补充《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政府相关部门及第三方公立部门、互联网信息数据库查询的相关信息报告、《法律风险点预测方案》、目标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声明和承诺》。

2.  产品成果:《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专讲分享结束,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本公众号原创发布的公司法系列专题之《公司法律事务重难点规则理解与适用》第一期《公司投融资法律重难点分析》后期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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