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通人来说,对贼总是敬而远之。而律师由于职业使然,总是或多或少地要与贼打交道。这种与贼打交道一方面因为贼是需要消费法律的,一旦失手被抓,就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一方面是因为律师这个职业决定了经常出差,因此被贼惦记的机率自然比一般人要多。
所谓“盗亦有道”。因为贼在翻船时需要律师,律师由于职业的特殊性,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要为贼说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贼开脱。因此,一般来说,我一直认为在贼的“道”里,应该有不偷律师这一条。不偷律师除了贼在翻船的时候需要律师之外,大概也与迷信有关,认为偷律师不吉利。
当然,这只是我一直以来的揣测。而这种揣测得到验证是在不久前一次出差的过程中。
在一个小县城办完事后,我搭乘班车返回时被贼惦记,下车时才发现除了衣服口袋里残存的不到20元钱之外,钱包已经不知去处了。而衣服的内衬被利器割开了一条长长的口子。我知道,我被贼光顾了。
钱包里的钱倒不多,只有几百元。麻烦的是我的银行卡和身份证都在其中,要去挂失和重新申办毕竟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因此心里甚为懊恼。特别是想到自己也曾经数度以辩护人的身份为贼开脱,明知其犯罪事实却从证据、程序等方面千方百计为其说话,甚至还不乏因证据不足判为无罪的案例。但今天却栽到了贼的手上,这种心情的沮丧和复杂可想而知。
恰好接到朋友电话,邀请晚上小聚。正想排解排解,因此欣然应邀。在觥筹交错的热闹氛围中,被贼光顾的烦恼已然淡化并进而完全忘记,融入到与朋友相聚的欢乐气氛中。
正在酒酣耳热之际,一个电话打了进来。
“喂,哥子,您好!”
“请问你是谁?”
“我们今天才见过面的怎么不记得了?”
我在记忆的仓库里搜寻,似乎联想不到这样一个今天才见过面的人。
“喂,哥子,今天冒犯了,的确对不起,我的确不知道您的真实身份!”
咦,这个电话怎么怪怪的呢?就在一闪念之间,我突然联想到了,十有八九是今天下午光顾我的那个贼。于是,我话锋一转,
“噢,您就是我在车站邂逅的那个兄弟对吗?”
“对呀!实在对不起,如果我知道您的真实身份,我就不会那样做了!”
“不知者不罪,没关系。我也在这样想,你们一遇到事情的时候,我总是想法设法为你们辩护,为你们争取权利,想不到今天还栽到你们手上,的确有些不理解。”
“实在对不起,今天邮局已经下班了,我明天一大早就到邮局去,把钱包原封不动地给您寄回来。如果给您造成不便,我深表歉意。等我手上宽裕一点的时候,我会专门邀请您过来玩,当面给您赔礼道歉。”
“那就太感谢您了,以后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您尽管打电话咨询,我会尽力帮助您。同时,也希望您能尽早找一个其他的事做。”
“谢谢,您放心,我明天一早就给您寄过来。”
“好的!”
想来,是我放在钱包里的律师名片起了作用。名片上有我的电话及通讯地址,所以贼才能知道我是干什么的,怎么和我联系。
果然,两天之后,我就收到了一封特快专递,钱包原封不动地寄回来了,还给我写了一封道歉信,希望我能原谅他,以后多帮助他。
律师名片居然起到了防盗作用,这大概是其又一大功能。想来我们律师这个群体通过自己的劳动,毕竟还是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虽然仍有不少人对这个职业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律师眼里只有钱等等。但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我深知其中的酸甜苦辣。
在中国这样一个法治理念尚待进一步深入的国度里,律师执业的过程显得更为艰辛。我们在很多时候不仅仅是为了钱,甚至完全不为了钱,而是为了一种信念,这个信念就是“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这里的每一个角落更应该包括社会的底层,包括那些曾经甚至正在作奸犯科的人。
正因为我们绝大多数的律师都坚守这样一种理念,因此,我们这个职业正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
我收到钱包后不久,那个熟悉的电话又打了进来,说要和我见一面。我答应了他的要求,在我执业的那个城市的一个小茶馆见到了那个“贼”。
“贼”是一个35岁左右的小伙子,一米六五左右的个头,见到人还有一种腼腆的感觉,模样很清秀,不容易把他和贼联系到一起。
他给我说,他早就想洗手不干了,但迟迟没找到一个合适的事情做。而且根据他们行业的说法,如果哪天偷了律师,可能离翻船就不远了。他不想翻船,因此偷了我之后他就收手了,希望我能帮他联系一个正当的事情。
正好有一个警察朋友告诉过我,说他们那里需要协警,最好能有反扒经验。
我想,有过作贼经验当然对反扒也应该很在行,于是试着给那位警察朋友联系了一下。那位警察朋友说如果“贼”的确改邪归正了,他们可以考虑。于是,我让这个“贼”朋友第二天去找这位警察,后来听说这个“贼”朋友好像还干得不错,协助破获了几起盗窃案件。不过由于时间还短,究竟最终情况如何,还有待时间来检验。不过,从我的感觉来看,这个“贼”应该下定了决心,他一定能干得很好。
我这个律师祝愿这位“贼”朋友一路走好,也希望社会能多给犯过错误的人一些包容,一些机会。这样,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和谐。
发表于《中国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