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通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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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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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天交通肇事案

发布者:张通涛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22日 5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侦查机关以交通肇事逃逸移送检察院,期间被害人单独以民事赔偿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交通肇事逃逸为由欲判决商业保险100万不予赔付,后多次与民事法官沟通,申请中止民事案件审理,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逃逸部分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法院判决不构成肇事逃逸,以一般交通肇事罪判刑,民事案件亦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

张通涛律师,毕业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目前是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于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有着深厚的法律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韬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7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