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通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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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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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故意伤害案

发布者:张通涛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23日 100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案发非常蹊跷,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厮打后,被害人没有立即去医院,在下午仍然去劳作,第二天自称在家休息一天,第三天骑着脚蹬三轮车到女儿家住了一晚上后称肋骨疼,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肋骨骨折。本案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厮打与被害人伤情之间的因果联系,在庭审中,辩护人亦多次提出该观点,后在庭后,双方当事人自行进行了和解,法院遂判处缓刑。

张通涛律师,毕业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目前是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于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有着深厚的法律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韬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7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