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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

发布者:郭田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94人看过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要是债务人失踪了,不管是因为意外还是有意躲债,对债主来说都是棘手的事,毕竟按照法律规定,债款纠纷同样适用时效。所以,要是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的,建议不要消极追讨,到了还款期限的就要积极寻求帮助争取早日拿到债款。


债务人失踪后,虽然债会受时效限制,但并不代表债权人会因此失去债权。发生这种事情后,债权人应该积极寻求对策,不管对方是意外还是有意做老赖。由于各种情况不同,建议可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寻求对策。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仍可就对方债务到期未还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通过法院办理公告以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公告期满视为对方已收到,即使对方不出席,法院也可缺席审判。但一般为保证胜诉后的执行到位,这里建议先做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对方线索,如房产、车子等,法院会直接将这些查封。如果对其中间环节不明白的,还是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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