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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豪车后视镜

发布者:戴振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412人看过

近日,三亚中院对上诉人黄某书、王某华犯盗窃罪一案进行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两上诉人因盗窃机动车后视镜后向被盗车主索取赎金,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三亚中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12月起,上诉人黄某书、王某华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在三亚市内盗窃小汽车后视镜镜片,在车身贴上记有联系电话的贴纸,如被害人联系,便要求汇款到指定账户,汇款后告知被盗镜片藏匿地点。其中上诉人黄某书作案19次,涉案财物价值62664元;上诉人王某华作案 17 次,涉案财物价值61274元。两上诉人在该市XX路、YY路、ZZ路、AA路、BB路等各主要路段疯狂作案,被盗车辆均为奔驰、宝马、保时捷等豪车。

三亚中院认为,上诉人黄某书、王某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机动车后视镜,实施了盗窃行为;后以诈取钱财为目的,向车主索取钱财,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

前后两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符合牵连犯的构成要件。对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即应以盗窃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上诉人黄某书、王某华盗窃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市城郊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3000元。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恰当,三亚中院依法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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