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告之一(肇事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受损严重。肇事方所属的用工单位——常州飞鸟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飞鸟”)因此被卷入诉讼,并被原告索赔高达几十万余元。更棘手的是,常州飞鸟在人保财险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该保险附加了雇员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人保常州分公司依据保单中的“无证驾驶”及“违法行为免责条款”,主张直接拒赔。面对员工的职务侵权、受害者的巨额索赔以及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常州飞鸟找到了并委托了委托资深律师林继华代理此案,力求将企业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二、办案过程
林继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理清了案件的法律焦点:一是员工履职侵权责任的认定;二是保险公司能否依据格式条款成功“甩锅”。在庭审过程中,人保常州分公司坚称:驾驶员存在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等),依据《雇主责任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仅不承担赔偿,连诉讼费也应一并驳回。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抗辩,林继华律师沉着应对,精准出击。他指出:虽然员工存在违规行为,但常州飞鸟作为用人单位,理应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关键在于,保险公司主张的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必须举证证明其在投保时已对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常州飞鸟)履行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如加粗、单独签字确认等)。若无法举证,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林继华律师律师通过严密的逻辑和扎实的证据规则,成功将诉讼焦点锁定在“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这一核心点上。
三、案件结果
本案经法院审理,采纳了林继华律师的代理意见,并作判决,结果令人振奋:(1)单位完美脱身,一分不赔: 法院认定,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判决书中明确支持了林继华律师的观点,常州飞鸟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在此次判决中无需承担任何直接赔偿责任。(2)保险公司全额“买单”: 判决保险公司公司在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204,660.43元。同时,判决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120,000元。受害者的赔偿得到全额落实,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3)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令人欣喜的是,案件受理费7078元(减半收取3539元),法院也依法判决由败诉方保险公司承担。常州飞鸟公司不仅免赔,连打官司的成本也由保险公司出了。
林继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