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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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部主任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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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公然侮辱、诽谤他人 受害者该如何维权?--马君律师

作者:马君律师时间:2024年05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6次举报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张某丽(女)与王某强(男)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

刚开始交往时,张某丽感觉王某强对其关爱有加,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丽发现王某强嗜赌成性,还嗜酒如命,经常喝完酒后对其各种言语攻击,甚至还会拳脚相向。

时间久了,张某丽感觉跟着男友王某强看不到任何希望,更不愿意自己过着这样的生活,于是跟王某强提出分手。

但是王某强却认为其与张某丽之间还有感情,双方日常生活的消费支出等经济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遂经常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威胁、辱骂张某丽。甚至直到后来王某强变本加厉的在某视频号、某音公开发布张某丽的照片、身份证信息、并通过各种言语影射张某丽一直在从事卖淫等不实事实,引起了众人的浏览、评论。

张某丽多次要求王某强停止造谣、诽谤,但是王某强均置之不理,迫于无奈,张某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强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通过其视频号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令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其视频号向张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律说法】

第一、现实生活中,损害女性名誉的“软暴力”通常会给女性带来严重精神困扰、破坏家庭和睦、降低社会评价等一系列负面影响,而遭受污名化的女性时常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王某强故意在视频号中恶意编造侮辱张某丽的不雅内容,以“软暴力”方式使得张某丽的名誉受损,造成张某丽精神痛苦,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第二、本案中,王某强为达泄愤目的,通过其个人某视频号、某音发布张某丽的照片、身份证信息,并反复发表暗指张某卖淫的不实评论,引发他人浏览、评论。其以侮辱、诽谤方式贬损张某丽人格权的行为,足以使不知情群众对张某丽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张某丽造成负面影响,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综合王某强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张某丽提交的其视频号截图中显示的浏览、评论量,判令王某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其视频号向张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第三、通过本案的审理,充分证明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展示了司法机关对妇女人格权予以保护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有助于鼓励广大女性面对影射、诽谤损害名誉等违法行为侵害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马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全国优秀、司法部部级文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专委副主任、党支委员、优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