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南京劳动用工团队解读
企业和员工签的是《劳务合同》,是不是就一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离职以后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拿出劳务合同,能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只是劳务关系?这是企业劳动用工中非常常见的一个误区。
现实中,有些企业为了方便管理,会和部分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兼职协议》《合作协议》,但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些人员仍然进行统一考勤、排班、绩效考核,要求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且每个月固定发放工资。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通常不会只看合同的名字。合同写的是"劳务",实际履行的却可能是"劳动"。山东高法发布的一起案例中,一名安检员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法院结合双方实际履行情况,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南京企业来说,这类案件值得特别关注。因为一旦劳动关系被确认,后面还可能继续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工伤以及社会保险等问题。
一、法院案例:签的是"劳务合同",就一定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吗?
先看案情简介
小立于2022年8月入职安保公司,担任安检员,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合同到期终止。后双方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小立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安保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小立与安保公司于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安保公司诉称,小立于2022年8月入职公司,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与其建立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公司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小立辩称,双方虽签署的是《劳务合同》,但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双方实际为劳动关系,而非名义上的劳务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立于2022年8月入职安保公司,担任安检员,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主要内容为:"甲方系安保公司,乙方系小立,合同期限自2022年8月起至2023年8月止,工作内容为安检员,月工资为6000元,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工作考核......"小立正常出勤至2023年8月,合同到期终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保公司和小立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双方虽签署《劳务合同》,但该协议已包含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且从双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来看,小立接受安保公司的考勤管理,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月领取工资,具备从属性特征。
因此,法院认为上述协议虽然名为劳务合同,但无法推翻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小立与安保公司于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作者:于洁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发布: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二、法官说法:判断劳动关系,不能只看合同叫什么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通常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劳动关系则具有更明显的人身和管理从属性,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依法承担相应的用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实践中,如果双方虽然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履行已经体现出比较明显的管理和从属性特征,发生劳动争议以后,仍需要结合真实用工情况判断双方到底属于什么关系。本案中,法院特别关注了几个事实:接受公司考勤;服从公司工作安排;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工作考核;按月领取工资。
法院最终认为,这些实际履行情况已经体现出明显的行政隶属及人身依附特征,因此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三、高瞻律师提醒:企业最容易犯的错误,是把"合同名称"当成用工性质
从企业劳动用工角度看,这个案例最值得关注的并不是"劳务合同不能签"。企业当然可以依法存在劳务合作、业务合作等不同的用工或者合作模式。问题在于:企业实际怎么使用和管理这个人。比如,公司和一个工作人员签的是《劳务合同》,但是:
? 每天要求他9点打卡;
? 请假需要部门负责人批准;
? 每个月进行绩效考核;
? 违反员工手册要接受处罚;
? 工资每个月固定时间发放;
? 每天的工作内容由直属领导安排;
? 长期在公司的岗位上持续工作。
这种情况下,仅仅因为合同第一页写着"劳务合同",并不意味着发生劳动仲裁以后一定能够排除劳动关系。这也是不少企业收到劳动仲裁通知后才发现的问题。
四、哪些企业用工场景特别容易发生劳动关系争议?
高瞻律所劳动用工团队在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处理中,以下几种情况尤其值得企业提前排查。
1. 劳务人员实际上和正式员工一样管理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合同叫劳务合同,但工作时间、考勤、请假、绩效、处罚、排班全部和正式员工一样。
如果双方以后发生争议,企业需要面对的就不只是合同文本,而是整个实际用工过程。
2. 长期使用兼职人员
企业认为员工是"兼职",但这个人实际上长期、固定为企业工作。例如:每天固定工作;固定领取工资;接受公司主管直接管理;工作内容属于企业日常业务。
这种情况下,也需要重新判断真实法律关系。
3. 外包人员实际由企业直接管理
企业和第三方公司签了外包协议,并不代表所有风险自然消失。如果企业又直接对外包人员进行招聘、考勤、排班、处罚、工资核算等管理,实际用工边界容易变得模糊。
4.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但一直正常上班
企业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不存在。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企业微信、工作群、工牌、工作安排、报销记录等,都可能成为判断双方关系的重要材料。
5. 员工发生工伤后,企业才发现用工关系没有处理清楚
这种情况风险尤其集中。员工平时正常工作,公司一直认为其属于"劳务人员"。发生事故以后,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才开始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实际工作方式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后续就可能出现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一系列程序。
五、南京企业收到劳动仲裁通知,第一步不是急着写答辩状
很多企业收到劳动仲裁通知以后,第一反应是:"赶紧写个答辩状。"但劳动案件真正重要的往往是证据。尤其涉及确认劳动关系时,建议企业先把下面几类材料完整找出来。
第一类: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兼职协议;合作协议;外包协议
第二类:工资材料:银行流水;工资表;报销记录;付款主体;工资计算方式
第三类:人员管理材料:考勤;排班;请假审批;绩效考核;处罚记录;员工手册
第四类:工作过程材料:企业微信;微信群;钉钉;工作日报;工作指令;工牌;内部系统账号
把这些材料放在一起,才能比较准确地判断:企业嘴上说的用工关系,和实际发生的用工关系是不是一致。
六、为什么确认劳动关系往往只是劳动仲裁的第一步?
这是企业负责人容易低估的地方。员工提出"确认劳动关系",很多时候不是单纯为了拿一份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后面可能还有其他请求。例如: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拖欠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工伤待遇;社会保险相关争议等。
所以企业真正需要解决的不是某一个仲裁请求,而是把整个劳动关系和离职过程重新梳理一遍。这也是企业寻找南京劳动律所、南京劳动律师或者南京劳动仲裁律所时,更应该关注的问题。
七、企业被员工仲裁,哪些情况建议尽早找劳动律师?
如果只是一般的人事管理问题,可以先通过企业内部人事或者常年法律顾问进行处理。但如果已经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建议尽早进行专业评估:
· 员工已经申请劳动仲裁
· 企业收到仲裁通知书
· 员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 员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 企业准备辞退员工
· 员工主张违法解除
· 员工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 发生工伤
· 存在较大金额的加班费、工资争议
· 案件已经进入法院诉讼阶段
对于寻找南京劳动律所的企业来说,律师工作的重点也不只是代理开庭。企业劳动争议处理通常包括:梳理劳动关系、审查证据、计算争议金额、分析仲裁风险、制定答辩方案、参与劳动仲裁、处理劳动诉讼,同时倒查企业内部用工制度。如果只解决眼前一个案件,但企业内部制度没有调整,类似争议还可能继续发生。
八、南京企业怎么做劳动用工合规?
劳动用工合规并不意味着企业需要建立一套非常复杂的制度。真正有用的是把几个关键节点做好。
入职时:员工身份确认清楚;用工关系判断清楚;应该签劳动合同的及时签;岗位和工资约定明确
在职期间:考勤制度规范;绩效规则明确;工资发放留痕;调岗、调薪有依据;规章制度完成必要程序
员工离职时:辞职材料留存;解除理由明确;解除程序规范;工资和补偿及时核算;工作交接做好记录
发生争议时: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不要随意删除聊天记录;不要临时补做或者倒签材料;先评估风险,再确定谈判、仲裁或者诉讼方案
企业劳动案件很多时候并不是输在法律规定上,而是输在:当时什么都没有留下。
九、企业负责人常问的问题
1. 签了劳务合同,还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有可能。
合同名称只是判断因素之一。如果实际履行中存在考勤管理、工作安排、规章制度约束、固定工资等劳动关系特征,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2. 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不是。
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是否实际存在劳动关系,是两个问题。发生争议后,还会结合工资、考勤、工作安排、聊天记录等材料判断。
3. 公司和员工约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是不是就可以排除劳动关系?
不能单独依靠这一句话判断。
如果合同约定和真实履行方式明显不一致,仲裁机构和法院仍会结合实际用工情况进行审查。
4. 员工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应该怎么办?
先看仲裁请求,再查证据。
把劳动合同、工资、考勤、聊天记录、解除材料等完整梳理以后,再决定答辩思路。不要等到开庭前才临时找材料。
5. 南京企业找劳动律所,主要应该看什么?
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重点关注律师或者团队是否长期处理企业端劳动争议,以及能不能同时处理: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员工辞退、调岗调薪、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伤、日常劳动用工合规。因为很多劳动仲裁案件的根源,其实都来自企业此前的用工管理。
高瞻律所劳动用工团队提醒
劳动用工风险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平时没有争议的时候,很多问题企业感觉不到;一旦员工离职、发生工伤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过去几个月甚至几年的用工记录都会被重新翻出来。所以,对于人员数量较多、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可以定期检查:
? 有没有未签劳动合同人员;
? 劳务人员是否实际上按照员工管理;
? 考勤制度有没有正常执行;
? 工资结构是不是清楚;
? 调岗调薪有没有依据;
? 员工辞退程序是否规范;
? 工伤人员有没有及时处理;
? 历史劳动仲裁反映出的制度问题有没有整改。
从企业管理角度看,提前处理这些问题,通常比收到仲裁通知书以后再补救成本更低。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扎根南京的本地精品律师事务所,长期为企业提供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用工合规法律服务。律所累计承办劳动争议案件2000+件,并长期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客户,在劳动仲裁、员工辞退、工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及日常用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较多实务经验。
高瞻律所注重案件处理效果、响应效率和服务落地,建立了标准化办案及质量管理机制。对于正在寻找南京劳动律所、南京劳动仲裁律所或南京企业用工法律顾问的企业,高瞻律所在保证专业服务的同时保持合理收费,更注重整体法律服务的性价比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如果企业存在未签劳动合同、辞退程序不规范、员工离职风险,或者已经收到仲裁通知、被仲裁、被起诉、收到法院传票,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并制定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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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