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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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瞻案例】南京合同款律师案例:没签书面合同,设备安装款被拖欠怎么办?

作者:陈清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次举报
2026-08-19


高瞻律师团队通过结算单、微信和付款记录锁定欠款,法院判令公司与唯一股东承担责任

法院判令支付274,500元及逾期利息;唯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合计8,107元由两被告连带负担。

给工程项目供了设备、做了安装,却一直没有签正式合同;后来虽然对过账、写过结算单,付款又夹杂着转账、代付工资和车辆抵款。等到真正起诉时,对方又说曾经支付过16万余元现金,只认可欠10万余元。遇到这种账目,债权人最担心的就是:没有书面合同还能不能起诉?一张写着"收到现金"的收条,会不会把欠款全部冲掉?本案中,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王位律师代理某设备公司提起承揽合同诉讼。律师把结算单、授权说明、转账、车辆过户、保险垫付和微信对话逐项拼接,最终法院确认尚欠274,500元,并支持逾期利息及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

一、案件经过:设备已经供货安装,对账后54万元余款仍未结清

2019年,经他人介绍,某设备公司与承接道路改造项目的某交通工程公司达成合作:设备公司向项目供应电子警察、信号灯等设备并负责安装,交通工程公司支付相应价款。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承揽合同。2019年7月至12月,设备公司按照对方指示完成了供货和安装。2022年1月29日,双方对项目价款进行结算。结算材料确认项目总金额817,000元,已付278,500元,尚欠540,000元,并约定在2022年1月30日前付清。结算单由项目相关经办人员签字确认。此后,债务人陆续以个人转账、代付工人工资和车辆抵款等方式偿还部分款项。设备公司起诉时认为尚欠280,000元,并要求支付自2022年2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利息;同时主张交通工程公司只有一名股东,该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方则提出,除车辆抵款180,000元外,还曾支付160,000余元现金,扣除其他款项后只欠104,500元。由于双方对一张255,500元收条到底包含哪些付款产生争议,案件的重点很快从"有没有欠款"转向"已经还了多少"。

二、本案真正难的,是把几种不同的付款方式算成一笔清楚的账

没有书面合同,能否根据实际供货、安装、结算和聊天记录认定承揽合同关系?公司工作人员签署结算单、出具收条,对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转账、代付工资、车辆抵款、保险垫付和所谓现金支付,应当怎样相互核对?对方主张曾支付16万余元现金,但没有收据或资金来源证据,法院是否会采信?债务公司只有一名自然人股东,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欠款承担连带责任?这类承揽款、工程设备款纠纷,往往不是缺少一张关键证据,而是证据散落在不同时间、不同人员和不同支付方式中。律师要做的,是让每个数字都能找到来源,让前后说法能够互相印证。

三、法院适用的法律规定:没有书面合同,不等于没有付款义务

1. 没有盖章合同,也可能成立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能够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可以视为书面形式。换句话说,法律并没有规定所有承揽交易都必须落在一份盖章合同上。报价、微信、送货安装、结算和付款记录只要能够相互印证,同样可以还原双方的真实约定。

2. 工作做完、成果交付,定作人就应按约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第七百八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本案中,设备已经供应并完成安装,双方又对总价和欠款余额作了结算,付款义务并不会因为缺少一份正式合同而消失。

3. 结算后仍不付款,应承担继续履行和逾期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结算材料写明了付款期限,法院据此判令支付剩余价款,并支持自逾期次日起,以确认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

4. 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需要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交通工程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唯一股东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财产独立,因此法院判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被告不到庭,不会阻止法院依法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不代表法院当然支持原告全部请求,原告仍然要完成合同关系、欠款金额、利息及股东责任的举证。

法律依据及官方信源: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八十二条);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相关裁判文书(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适用)。

四、高瞻律师怎么做:围绕收条的255,500元,重新搭建完整付款链条

1. 先确认经办人员的权限,避免结算单和收条被整体否定。设备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确认相关经办人员有权代表公司参与结算、签署结算单和处理合同结算事宜。这样做的目的,不是回避经办人员出具收条的后果,而是先把代理权限和证据效力讲清楚,再讨论收条具体代表哪些付款。

2. 把转账、车辆过户和保险垫付逐项对应。律师根据银行记录和微信聊天,将255,500元收条解释为:30,000元转账、车辆抵款180,000元、代付工人工资中的48,000元,再扣除经办人员为车辆垫付的2,450元保险费。计算结果与收条只相差50元,可以用凑整或合理计算误差解释。法院认为,这一说法能够把分散证据整合成前后连贯、数字吻合的付款事实。

3. 用交易常理反驳"另付16万余元现金"的说法。对方称出具收条当天还支付了16万余元现金,却没有收据、取现记录或其他证据。微信中反而反映其当时资金紧张,连车辆强制保险都需要他人垫付。法院认为,在已通过转账和车辆过户等可查询方式偿还大部分债务后,又进行一笔没有任何凭证的大额现金交付,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因此没有采信。

4. 对确有证据的1万元付款予以扣减,保持债权计算可信。微信和转账材料显示,对方实际代付58,000元,而设备公司在收条构成中只认可48,000元。由于设备公司不能证明另外10,000元属于其他往来,法院将这1万元计入已付款。最终欠款由起诉主张的280,000元调整为274,500元。这个结果也说明,债权人不能因为总体上占理,就忽略对自己不利的付款证据。

5. 在诉讼阶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设备公司申请对公司及唯一股东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于长期拖欠的合同款,判决只是第一步;如果债务人的经营和财产状况不稳定,及时保全往往关系到生效判决能否真正执行。

五、案件结果:法院判令支付274,500元本金及利息,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交通工程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设备公司274,5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22年2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唯一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设备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12元、保全费2,095元,合计8,107元,由交通工程公司和唯一股东连带负担。高瞻律师王位到庭参加诉讼。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代理律所: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王位律师

本文对涉案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住址等信息均作脱敏处理,仅保留案号及承办律师姓名。

六、高瞻律师团队提醒及常见问题

办完本案,我们最想提醒企业的是:没有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不回款,但后续举证成本通常会明显增加。报价、送货、安装、验收、发票、结算单、微信和付款流水,最好从合作开始就按项目归档。尤其是车辆抵款、代付工资、大额现金等非标准付款方式,一定要写清对应哪笔债务、抵扣多少,不能只留一张含义不明的收条。如果债务人是一人有限公司,还应尽早核查股权结构和财产线索。唯一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可能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欠款时间较长、对方经营状况不稳定时,也要同步考虑财产保全。实践中,能否锁定账户、车辆、不动产或应收账款,往往直接影响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效果。这起案件最终获得法院主要支持,靠的不是某一张所谓"关键证据",而是让结算单、授权文件、转账、车辆过户、保险垫付和微信对话相互印证。面对对方提出的16万余元现金付款,高瞻律师团队从金额计算、资金状况和交易习惯三个方面逐层拆解。对于正在寻找南京合同款律师、南京承揽合同律师、南京设备安装款律师或南京欠款律师的企业来说,首先要解决的不是"有没有合同"这一个问题,而是现有证据能否形成一条完整、可信的交易和付款链条。

常见问题1:没有书面合同,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合同款吗?可以。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没有盖章合同的案件,通常要用报价单、送货单、安装记录、验收材料、发票、微信聊天和付款流水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什么、实际履行了什么以及还欠多少钱。

常见问题2:只有结算单,没有欠条,能起诉吗?结算单能够证明双方在特定时间确认的价款和欠款余额,是合同款纠纷中的重要证据。但仍应结合签字人员的身份及权限、结算后的付款记录等材料综合判断,避免对方否认签字效力或主张已经还款。

常见问题3:对方说已经用现金或车辆抵款,法院怎么认定?法院会审查收据、转账、取现、车辆过户、聊天记录、金额计算以及交易习惯。主张已经付款的一方,应当对付款事实承担相应举证责任。金额较大的现金付款如果没有收据、取现或交付证据,通常很难仅凭口头陈述获得支持。

常见问题4:公司欠合同款,可以要求股东一起偿还吗?一般情况下,公司以自身财产承担债务。但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如果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债权人可以依法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否符合条件,需要结合工商登记、财务账簿、银行流水和审计材料判断。

常见问题5:起诉合同款时,要不要申请财产保全?要根据欠款金额、拖欠时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已有财产线索决定。如果发现对方可能转移财产、账户资金不稳定或者存在多起执行案件,应尽早评估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避免取得胜诉判决后仍无法执行。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团队,长期处理承揽合同、设备安装款、项目结算款、企业应收账款及一人公司股东责任等争议,可根据案件情况提供证据梳理、律师催收、诉讼保全、诉讼代理和执行回款等法律服务。

(本文案例来源于真实民事判决书,文中当事人姓名、企业名称、项目人员、住所、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联系方式及其他可识别身份的信息均已依法脱敏。本文仅用于法律知识分享,不代表对其他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陈清律师,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资深党员律师,深耕法律行业三十余年,具备24 年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0210734200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13201200210734200 法律顾问、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