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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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员工还能继续用吗?2026年7月1日新规实施后,南京劳动律师提醒企业注意6大用工风险

作者:陈清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次举报
2026-08-19

退休返聘、超龄员工、工伤责任、解除争议,劳动合同,企业老板需要提前了解

现在不少企业都有这样的情况:员工到了退休年龄,但本人还想继续工作,企业也觉得这个员工经验丰富,不愿意马上让他离开。于是,退休返聘就成了很多企业的常见做法。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退休返聘员工还要签劳动合同吗?要不要交社保?发生工伤怎么办?企业辞退他要不要赔钱?发生争议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这些问题过去在实践中确实容易产生争议。

2026年7月1日起,《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对超龄劳动者的用工关系和基本权益保障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超龄员工还能不能用",而是用了以后应该怎么管理。

一、先判断:这个员工到底属于劳动关系还是用工关系?

这是处理超龄用工问题最重要的一步。目前需要重点区分两类人员:

第一类,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待遇后再次就业的人员。

这类人员与企业建立的是用工关系,不是普通劳动关系。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书面用工协议。

第二类,是实行弹性延迟退休、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这类人员仍然属于劳动关系,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原则上继续适用。

高瞻劳动用工团队提醒

企业不能简单理解成:"员工超过退休年龄,就一定是劳务关系。"真正要看的是员工有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有没有领取养老待遇。

这一步判断错了,后面劳动合同、社保、解除、经济补偿等问题都有可能跟着出错。所以,企业最好先把现有超龄人员做一次分类,再决定采用什么用工方式。

二、退休返聘不用签劳动合同,但一定要签书面用工协议

对于退休后再次工作的人员,企业不是完全不用签任何文件。根据规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对用工期限、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作出约定。

另外,退休返聘人员没有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一般不能据此要求企业支付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二倍工资。但这里千万不要理解成"既然没有二倍工资,就不用签协议"。

高瞻劳动用工团队提醒

现实中很多退休返聘都是熟人关系,双方觉得彼此比较了解,工资、工作时间甚至工作内容都是口头约定。

刚开始可能没问题。一旦员工离职、发生工伤或者双方产生工资争议,问题马上就来了。到底约定了多少钱?每天工作几个小时?有没有加班?出了事故由谁承担?这些问题如果没有书面材料,企业后期举证会非常被动。

三、超龄员工还要不要交社保?工伤保险是重点

社保问题同样要区分人员身份。对于弹性延迟退休、仍然属于劳动关系的人员,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待遇后再次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再强制缴纳职工养老、失业、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仍然需要重点关注,符合规定的,单位应当依法参保,费用由单位承担。

高瞻劳动用工团队提醒

企业最容易出现的错误,就是把"不用交养老保险"理解成"什么保险都不用管"。实际上,两回事。尤其是建筑、制造、物流等行业,超龄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如果企业没有做好工伤保障,后续赔偿责任可能非常重。

所以,企业在安排退休人员继续工作前,最好先把保险和岗位风险一起考虑进去。

四、超龄员工发生工伤,企业不能一句"他已经退休了"就不管

这是超龄用工中企业最应该重视的风险之一。相关规定明确,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相应规则处理工伤保障问题。

如果企业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相关待遇可能由企业承担。对于职业健康风险较高的岗位,企业还需要做好岗前健康检查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的,不应继续安排。

高瞻劳动用工团队提醒

尤其是建筑、化工、高空、高温、井下等岗位,不能只考虑员工"愿不愿意干"。企业还要考虑这个年龄和身体状况是否适合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安全培训、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这些材料平时可能没人注意,但出了事故以后,都会成为重要证据。

五、退休返聘员工离开公司,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待遇,双方建立的是用工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代通知金等规定,一般不适用于这种用工关系。

例如:用工协议到期,双方终止用工,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协商解除用工关系,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主动离开,一般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属于弹性延迟退休人员,双方仍然属于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处理。

高瞻劳动用工团队提醒

企业在决定"辞退"超龄员工之前,最好先判断双方究竟是什么法律关系。不要一看到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就直接按照退休返聘处理。如果关系判断错误,解除方式和补偿责任都可能发生变化。

六、超龄员工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不是所有超龄用工纠纷都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根据相关实务指引,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加班费、最低工资、工伤待遇以及部分职业健康损害等争议,可以依法通过仲裁等渠道处理。

但要求支付未签用工协议二倍工资、劳动关系项下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部分社会保险补缴请求,则不属于相应仲裁受理范围。

高瞻劳动用工团队提醒

企业收到仲裁通知后,不要先下结论:"退休人员的事情,仲裁肯定不管。"也不要认为:"不能要二倍工资,就代表企业没有风险。"

真正需要先判断的是:双方是什么关系?员工提出了什么请求?现有证据能不能证明企业的主张?这也是企业处理劳动仲裁时非常重要的一步。

企业有超龄员工,建议先检查这5件事

第一,查人员身份。

是否已经退休?是否领取养老待遇?是不是弹性延迟退休?

第二,查协议。

退休返聘人员有没有签书面用工协议?协议内容是否完整?

第三,查工伤保障。

有没有按照规定做好工伤保险以及其他风险保障?

第四,查岗位风险。

有没有安排超龄员工从事高空、井下、高温、高危等不适宜岗位?

第五,查证据。

工资、考勤、加班、培训、劳动保护等材料有没有留下记录?

这些事情平时做好,真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才不会完全被动。

高瞻劳动用工团队提醒

超龄用工并不是不能用。但企业过去那种"退休了就什么都不用管"的管理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在的规则。

对于南京企业来说,如果目前存在退休返聘或者超龄人员继续工作的情况,建议重新梳理一次人员身份和用工手续。把劳动关系和用工关系分清楚,把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分清楚,再把工资、工伤、职业健康、解除等几个关键环节做好。

企业真正需要的,不是等员工申请仲裁以后再解决问题,而是在员工还没有产生争议的时候,把风险控制住。

高瞻律所劳动用工团队在企业劳动用工合规服务中,也会重点关注人员分类、合同协议、工资支付、员工离职、劳动仲裁等环节,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用工风险解决方案。

如果企业存在未签劳动合同、辞退程序不规范、员工离职风险,或者已经收到仲裁通知、被仲裁、被起诉、收到法院传票,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并制定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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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律师,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资深党员律师,深耕法律行业三十余年,具备24 年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0210734200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13201200210734200 法律顾问、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