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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指控经辩护改定强制猥亵罪

发布者:李立平|时间:2026年05月09日|1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被指控在某宾馆房间内,采用按压双手、强行脱衣、亲吻抚摸等方式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反抗及呼救未能得逞。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二、案件难点

行为具有明显的暴力及猥亵特征,是否具备强奸故意是争议核心。

公诉机关坚持强奸罪指控,若定罪将面临较重刑罚(起点三年以上)。

被告人辩解仅为身体接触,无明确强奸意图,证据上需精准切割。

三、律师代理成果

辩护律师(李立平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强奸罪证据不足,法院采纳该辩护意见:

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制猥亵罪,而非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若定强奸罪,刑期通常在三年以上)。

四、律师作用

精准改变案件定性:从“强奸未遂”转为“强制猥亵”,大幅降低刑期。

有效质疑证据链:指出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强奸主观故意。

维护被告人在暴力行为的性质认定上获得更有利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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