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作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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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法律效力

发布者:吴作哲律师|时间:2023年08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 |325人看过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发生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

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于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必须三方就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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