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作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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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发布者:吴作哲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2日|分类:工程建筑 |306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以及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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