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柏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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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区主任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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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猫、川金丝猴等珍贵野生动物不能贩卖,有人获刑14年!

作者:刘柏林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28次举报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二审判决。犯罪团伙核心成员李某华,长期游走在猎人和一些民营动物园之间,还带儿子一起非法收购小熊猫,牟取暴利。

2019年以来,李某华、李某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丝猴18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熊猫18只,野生动物价值共计972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华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李某秋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贩卖珍贵的野生动物会被判刑多久?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目前只有面向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普通动物并未纳入保护范围,所以对于虐待普通动物的不端行为,很多情况下甚至不能称之为违法犯罪行为,很多虐猫虐狗事件,难以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制,更多的只能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此外,我国法律目前对动物的伤害仅能以财物价值来衡量,如果被害动物的市场价格达到法定的程度,公安机关可以对虐杀动物者轻则予以治安处罚,重则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如果被害动物价值不高,只需向动物主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即可。

罚当其罪是本案惩治犯罪团伙的要点,其次,通过此次案件的处理,也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为构建美好生态、美好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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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柏林律师:重庆市黔江区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高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黔江区
  • 执业单位: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行政诉讼、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