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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侧肾结石手术,术前感染控制不力,致脓毒症、感染性休克死亡, 医院赔偿68.44万元

发布者:邓庆奋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地址坐标:广东省广州市;邓庆奋医疗律师亲办案例

基本案情

患者吴女士因“双侧腰部疼痛”于2020年11月6日入住广州某大型三甲医院。入院诊断为双侧肾结石并积水、右侧输尿管上段结石。术前检查提示存在泌尿系统感染(尿白细胞显著升高)。

医院于11月9日为患者施行“经输尿管镜右侧输尿管镜检+输尿管狭窄扩张+逆行插管术+右侧经皮肾镜取石术(PCNL)+D-J管置入术”。术中发现患者右侧输尿管存在“狭窄环”及“迂曲狭窄段”,结石与黏膜嵌顿严重。术后当天,患者即出现寒战、高热,尿管及肾造瘘管引流出大量血性液体,被诊断为“感染中毒性休克”、“尿源性脓毒血症”。虽经积极抢救并转入ICU治疗,患者病情仍持续恶化,最终于11月24日因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代理律师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1. 患者术前存在明确泌尿系统感染,属于手术相对禁忌症,医方未予有效控制即仓促手术;2. 术中已发现输尿管严重狭窄扭曲,根据诊疗规范应选择经皮肾镜取石术(PCNL)而非输尿管镜手术,术式选择不当;3. 上述过错直接导致了术后难以控制的严重感染(脓毒症、感染性休克),最终造成患者死亡。

医疗过错分析:

  1. 术前感染评估与控制不足:患者术前尿常规检查已提示存在较明显的泌尿系统感染(尿白细胞250个/ul)。根据泌尿外科诊疗规范,对于梗阻合并感染的患者,应首先控制感染,待感染基本控制、肾功能恢复后再行结石手术。医方在感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有创的腔内碎石手术,增加了感染扩散和发生脓毒血症的风险。

  2. 手术时机与术式选择欠妥:鉴定意见认为,面对术中发现的输尿管严重狭窄、扭曲,结石嵌顿的复杂情况,继续采用输尿管镜手术难度大、风险高,更易造成输尿管损伤、穿孔,延长手术时间,从而增加感染播散和术后出血的风险。此时,更稳妥的方案应是改为经皮肾镜取石术(PCNL)或分期手术。医方的术式选择未能完全遵循个体化和最优化原则。

  3. 术后病情观察与处置的时机可商榷:患者术后迅速出现寒战、高热、引流液异常等感染性休克早期表现,虽然医方进行了抢救并转入ICU,但鉴定意见认为,在面对如此危重的术后并发症时,后续的升级治疗(如转入ICU)的及时性方面存在可改进之处。

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了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吴女士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综合考虑医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以及医疗行为本身的风险性和患者自身疾病的因素,法院酌情判定医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经核算,患者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368,833.64元(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交通住宿费等)。据此,法院判决医院向患者家属赔偿损失总额的50%,即684,416.82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律师解析(邓庆奋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术前评估不足、围手术期管理不当引发严重感染并发症致死的医疗纠纷,其判决结果对医患双方均有重要启示:

  1. 医疗过错鉴定的核心作用: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专业、中立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往往是法院认定事实、划分责任的关键依据。本案中,鉴定意见明确指出了医方在“感染控制”、“术式选择”等核心环节存在的过错,并给出了“同等原因”的因果关系判断,为法院判决奠定了事实基础。这提示我们,在涉及专业医学问题的诉讼中,启动并依靠权威鉴定程序至关重要。

  2. 法院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裁量:值得注意的是,鉴定机构给出的过错参与度是“同等原因”,这是一个原因力大小的技术判断。法院最终判决医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是在此技术判断基础上,行使司法裁量权的结果。这体现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并非机械照搬鉴定结论,而是综合全案证据、过错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的法律评判。

  3. 围手术期安全是重中之重:本案暴露出外科手术,特别是泌尿系腔内手术中,感染防控和应急预案的极端重要性。对于术前已存在感染迹象的患者,必须严格执行“先控制感染,再处理结石”的原则,任何侥幸心理和贸然手术都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如尿源性脓毒血症)。同时,术中发现情况与预案不符时(如严重狭窄),主刀医生应及时评估风险,果断调整手术方案,以患者安全为最高准则,而非强行完成既定术式。

  4. 律师工作的价值体现:作为患方代理律师,我们的核心工作在于:第一,精准定位医疗过错。通过深入研究病历,对照诊疗规范,准确指出医方在感染控制、手术指征与时机、术式选择等方面的违规之处。第二,有效启动并运用鉴定程序。协助当事人选聘权威鉴定机构,就专业问题与鉴定专家进行有效沟通,确保鉴定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医疗过程。第三,在法庭上进行专业质证和辩论。围绕鉴定意见,结合法律规定,论证医方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赔偿比例。

本案再次警示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诊疗常规,加强围手术期管理,特别是对复杂病例的术前多学科讨论和风险评估。对于患方而言,当面临类似不幸时,应及时封存病历,寻求专业医疗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厘清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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