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的刑法适用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557人看过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准确适用刑法、加强民营企业刑事保护力度是刑事法治发挥社会治理作用、准确把握时代脉搏的重要举措。

  有学者较为全面地梳理了当前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存在的刑法适用问题,主要体现在:第一,未能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模糊;第二,未能准确把握自然人或分支机构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限;第三,未能恰当限缩不适时罪名的适用范围,不能准确区分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刑事法治,理念先行。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刑法适用理念,学界普遍认为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对于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刑法适用,司法机关应当保持一定的克制与隐忍,遵从刑法的补充性和宽容性理念。具体表现在:正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防止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当违法和犯罪界限不明时,尽可能以“出罪”的思路对待相关案件,不轻易动用刑罚;对于构成犯罪的民营企业,应当充分考察其自身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在犯罪形成中的作用,避免过度运用刑事制裁手段。

  其二,对于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刑法适用,司法机关应当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根据具体的经济社会变化和社会治安形势,适时调整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处理中从宽和从严的内容。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