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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照肖像权问题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898人看过举报

 影视剧照一般包含了影视名人的肖像,且根据影视剧的内容以及演员扮演角色的不同,影视剧照对于演员本人肖像的展现程度也不同。如一般的现代都市剧中,演员除了衣服、发型发饰等不同外,主要的面部特征均可以显示,特殊的如电影《敦刻尔克》中最贵但露脸最少的迈克尔·凯恩,电影中除最后镜头都只露出两只眼睛,商业化使用该电影的仅露眼睛剧照很难说直接侵害了迈克尔·凯恩的肖像权。而古装剧尤其是魔幻、玄幻色彩的剧集中,有时可能并不能从剧照中直接看出来演员,如《魔兽世界》中古尔丹扮演者吴彦祖,剧照中根本无法识别出吴彦祖本人的肖像。因此,影视剧照中角色形象的使用,需要结合具体的剧照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如章诉蓝港在线案中,二审法院认为,章饰演的孙悟空完全与其个人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即该形象与章之间具有可识别性。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在一定的观众范围里,一看到附图一所代表的孙悟空,就能认出其饰演者章,并且答案是唯一的。所以,当某一角色形象与自然人之间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时,对该形象的保护应该属于肖像权保护的射程。
关于影视剧照的使用,除了肖像权,是否可能构成其他侵权呢?电视公司与家居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关于原告电视公司所主张的电视剧画面截图可否作为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法院认为涉案电视剧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剧照系单独拍摄,在构图、光线运用等方面体现出摄影者的选择与安排,具有独创性,属于摄影作品。即使用影视剧照,除了演员可以提起侵害肖像权之诉外,还有可能面临类电作品版权人提起侵害摄影作品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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