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违规收案;收费;纪律处分
2018年7月23日
违规收案收费
张海洋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018年7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张海洋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553377)存在私自收费的行为,后朝阳区律师协会将案件报送至北京市律师协会。经北京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张海洋律师确有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违规行为。
2020年1月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张海洋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