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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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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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的爱情保卫战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337人看过

“头白鸳鸯失伴飞”的寂寞晚景的确有点凄凉,俗话说“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这也是众多独居的中老年人希望拥有再婚家庭的初衷。可现实生活却往往不尽人意,老人的再婚,最大的阻力就是自己的子女,很多子女面对老人再婚的问题都会持反对的意见。有人说这是老人的权利,做子女的不应该干涉。但也有人说,老人再婚,会引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这会给子女增加不少的负担。

刘先生今年已经六十多岁,身体健康,前妻在刘先生与前妻是在八十年代结婚的,两人婚后拥有了一套在前妻去世之后,刘先生与前妻共同拥有的房子做过一次继承分配公证,由于前妻生前没有遗嘱,这次继承分配公证是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的。兄弟二人之所以会阻止刘先生的第二次婚姻,根节点就是担心这套房产落在阿姨手里,而刘先生的老伴则明确表示,不要这套房产,同意刘先生大儿子的要求,将房子过户到兄弟二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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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必须依靠法院来解决此事,那么我们先要从继承顺序聊起。继承法中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而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有权有几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作为刘先生重要的权能之一就是使用这套房产,现在因为大儿子占着刘先生使用不了,就这一点刘先生完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实现自己的诉求。大儿子作为共有人之一,他对这个房屋其实也是有使用权的,可能真的诉至法院的时候,法官会再根据刘先生一家的现实情况,来做出一个相应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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