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购房合引发多项违约纠纷,当事人走上仲裁庭维权。经过仲裁庭审理,查明并经双方举证质证后,最终裁决,某房产公司因为变更设计、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房产证等违约行为,赔付周某违约金共计万余元。
申请人周某仲裁申请称: 2016年12月,他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购买被申请人开发的商品房一套,他随后交付了购房款,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8年6月1日前,但是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交房;房子结构发生改动,客厅、厕所两个窗户被封死,与原设计结构不符,并且没有通知自己,导致造成房屋贬值,为此申请仲裁。
主要诉讼请求为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因为观景窗多交付的费用40844元;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582元;被申请人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41940元。以上三项共计95366元,申请人只主张59471元。
某房产公司答辩称,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已经进行了设计变更,并对申请人进行了明示,申请人没有提出异议,表示默认了房屋设计的变更。另外,购买房屋时,每平方米优惠500元,所以申请人的赔偿请求不成立;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被申请人履行了通知交房义务,由于申请人的原因,没有及时交接,造成逾期交房的责任在于申请人。
所以请求仲裁庭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双方都向仲裁庭提交了证据并经对方进行了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