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一旦有新房开盘基本上是很难抢购的,虽然中介要收“茶水费”,但承诺抢不到就退款,还能获得额外的赔偿,这钱交了不吃亏。那这种情况是真的吗?
戚某为了可以购买到即将开盘的商品房,于是偶然之间在售楼处认识了中介朱某。朱某承诺开盘当天抢到房源,如果抢不到则双倍返还定金,双方于是签订了一份协议。
可谁知道在开盘当天,朱某并没有帮戚某选到房源,于是就承诺后期帮助买到开发商的清退房源,如果自己最后没有买到,自愿承担之间的5万元违约金。为此,戚某又向朱某支付了10万元。此后,清退房源还是没买到,朱某便退了105000元给戚某,并写下一份5万元的借条作为违约金。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借款其实是因为履行委托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戚某为了借助朱某的个人资源,规避公开正规的房产销售程序优先获得房源,并给予了朱某一定的“茶水费”,这样的行为是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公平购买权的,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因此认定为合同无效。
因为委托合同是无效的,所以违约金的条款也是无效的。于是法院判决驳回戚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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