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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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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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171人看过


民间借贷合同无

如今社会,一旦有新房开盘基本上是很难抢购,虽然中介要收茶水费,但承诺抢不到就退款,还能获得额外赔偿,这钱交了不吃亏。那这种情况是真的吗?

戚某为了可以购买即将开盘的商品房,于是偶然之间在售楼处认识中介朱某。朱某承诺开盘当天抢到房源,如抢不到则双倍返还定金,双方于是签订了一份协议。

可谁知道在开盘当天,朱某并没有帮戚某选到房源,于是就承诺后期帮助买到开发商清退房源,如果自己最后没有买到,自愿承担之间的5万元违约金。为此,戚某又向朱某支付了10万元。此后,清退房源还是没买到,朱某便退了105000元给戚某,并写下一份5万元的借条作为违约金。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借款其实是履行委托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戚某为借助朱某的个人资源,规避公开正规的房产销售程序优先获得房源,给予朱某一定的茶水费这样的行为是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公平购买,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因此认定为合同无效。

委托合同无效所以违约金条款也是无效于是法院判决驳回戚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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