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甲公司与A医院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1万余平方米的场地租赁给A医院使用。2019年1月,甲公司与B医院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由B医院继受A医院在前述租赁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并重新约定了租金价格、计算面积、价格涨幅、租赁期限等事项。
2019年8月,甲公司与B医院、谢某、乙公司等签订债务转让协议,确认B医院欠付甲公司的340余万元租金由谢某、乙公司等负责清偿,并约定了分期还款的期限和金额。
之后双方因还款产生纠纷,经协商未果,甲公司遂起诉到法院,要求B医院、谢某及乙公司等承担责任,并就B医院名下的不动产房屋实现优先受偿权。
法院了解到,B医院系国有控股二级综合医院,是所在街道的重要经济主体,也是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质。为了维护原告甲公司的合理诉求,并保证医院稳定有序开展工作。法院法官团队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同时积极与B医院所在的街道办和司法所联系,共同化解纠纷。
经过多方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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