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实业公司以4000万元的价格,竞拍到某航天基地20余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年3月,某建筑公司与实业公司达成共同建设酒店项目的合作意向,由建筑公司总承包该酒店项目工程建设。
随后,建筑公司按照惯例,先期进驻施工现场,陆续完成了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活动板房、临时道路、临时边护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同年10月,双方正式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然而,实业公司因产品滞销,流动资金出现缺口,无力建设酒店,酒店建设项目被迫中止。这个“半截子”工程一拖就是两年多。
其间,航天基地对涉案地块的规划指标进行了调整,决定有偿收回该地块。实业公司最终以4445万余元的回收价格将该土地移交给国土部门。2017年3月,国土部门将该土地重新挂牌出让,某房地产公司最终成功竞得该地块。
与此同时,看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后,建筑公司向实业公司催要施工前准备工作工程款527万余元,并向实业公司所在地寄送了结算书。但实业公司签收后,既未提出审核意见,也未支付工程价款。在获悉房地产公司已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2018年8月,建筑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实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给付自己临建设施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不是合同的相对方,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责任。2018年12月,法院判决实业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临时设施费用。实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