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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亮律师劳动争议胜诉案例:厂区搬迁引发的辞退争议二审完胜,驳回违法解除赔偿诉求

发布者:马晓亮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7日 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大连某制造公司(化名,被告 / 被上诉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开发区厂区整体搬迁至旅顺厂区,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提供通勤班车与宿舍等方案,保障员工通勤权益。员工王某(化名,原告 / 上诉人)拒绝到新岗位工作,连续多日不到岗,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诉请支付赔偿金 36060 元,一审败诉后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人委托马晓亮律师代理二审应诉。

二、案件难点

1.核心争议集中:工作地点调整是否合法、《员工手册》能否适用、解除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构成旷工四大焦点,均为劳动案件高风险点。

2.上诉人从民主程序瑕疵、母公司规章不能直接适用、未通知工会、程序违法、班车不合理等多维度全面攻击,抗辩体系严密。

3.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事实与程序审查严格,二审改判压力较大。

4.需同时论证经营合理性、民主程序合法性、规章制度效力、解除程序合规、旷工事实确凿

三、律师办案思路与核心工作

1.夯实规章制度效力:举证《员工手册》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制定、员工已签收确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可作为用工管理依据中国人大网

2.论证搬迁合法合理:证明厂区搬迁系厂房到期、经营成本优化的客观需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且提供班车、宿舍等弥补措施,未对劳动者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属于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3.锁定旷工事实:提交通知记录、短信催告、考勤记录,证实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连续旷工远超规章制度可解除标准。

4.补齐并固化解除程序:举证已履行通知工会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及司法解释要求,解除程序合法有效中国人大网

5.二审精准抗辩:逐条驳斥上诉人关于程序违法、规章无效、地点不合理等上诉理由,提交完整证据链,坚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四、裁判结果(二审全面胜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马晓亮律师代理意见,认定:

1.公司调整工作地点合法合理,属企业正常经营自主权;

2.员工拒不到岗构成连续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员工手册》合法有效,解除已通知工会,解除行为合法

4.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五、案件亮点与典型意义

·二审全面胜诉,彻底维护企业用工管理权与合法权益,零赔偿、零风险

·确立厂区同城合理搬迁 + 提供通勤保障员工应服从安排的裁判规则,为同类搬迁争议提供典型范本。

·明确 ** 经民主程序 + 公示签收的《员工手册》** 可作为解除依据,规范企业用工制度适用标准。

·强化通知工会为合法解除必备程序,帮助企业完善用工合规体系。

·复杂劳动争议二审中实现精准抗辩、逻辑闭环,展现高度专业庭审能力。

马晓亮律师长期专注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工人工伤、工亡、企业用工合规、规章制度制定、辞退与裁员合规、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厂区搬迁、调岗调薪、规章制度效力、旷工认定、违法解除抗辩、证据组织与庭审攻防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为企业防范用工风险、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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