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经过:
患者杨XX,男,因“左下肢浅静脉迂曲扩张20年”于2016年3月24日入住A医院,入院初步诊断:左侧大隐静脉曲张。2016年3月26日行左下肢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术后加压包扎、补液、对症治疗。术后患者感患肢肿痛,重新包扎弹力绷带,当晚22时许因左下肢疼痛难忍,予以拆除弹力绷带,行彩超示:左侧小腿肌间动脉附壁血栓?左侧腘静脉内径变细,流速减低;左侧胫后静脉、胫前静脉血流淤滞;左侧小腿软组织层肿胀。2016年3月27日请骨科会诊后考虑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症,当日行左小腿切开减压术。术后患者小腿内侧切口内出现肌肉坏死,多次清创后于2016年4月10日行左小腿外侧切口清创VSD负压吸引术。2016年4月16日行左小腿创面清创+取同侧大腿刃厚皮片植皮术。2016年5月16日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神内专家会诊提示左足腓总神经麻痹。经预防感染、相关功能训练、营养神经等对症治疗后,患者于2016年6月27日出院,出院诊断:1.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症切开减压术后伴功能障碍;2.左足腓总神经麻痹;3.左侧大隐静脉曲张术后。之后,患者再入该院康复治疗。
医疗行为分析:
1、医方对患者入院初步诊断“左侧大隐静脉曲张”明确,有手术指征,医方选择2016年3月26日行左下肢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术后加压包扎、补液、对症治疗符合诊疗常规。根据2020年1月28日中华老年多器官杂志发布的《下肢浅静脉曲张诊治微循环专家共识》,下肢浅静脉曲张是一种多种不同病因引起的共同临床表现,以大隐静脉曲张最多见,即是一种临床表现,也是一种疾病。根据患者主诉、下肢浅静脉的蚓状突起和迂回、下肢血管彩色超声和血液中的D-二聚体、C-反应蛋白值,医院诊断为左侧大隐静脉曲张正确,治疗措施得当。
2、术后患者感患肢肿痛,医方重新包扎弹力绷带检查,当晚22时许因左下肢疼痛难忍,予以拆除弹力绷带,行彩超示:左侧小腿肌间动脉附壁血栓?左侧腘静脉内径变细,流速减低;左侧胫后静脉、胫前静脉血流淤滞;左侧小腿软组织层肿胀。医方认识不足,未及时采取进一步减压措施。根据《中国急性骨筋膜室综合征早期诊断与治疗指南(2020年版)》,骨筋膜室综合征(acute compartment syndrome,简写ACS)是指由骨、骨间膜、肌间隔和深筋膜形成的筋膜内肌肉、神经等组织急性缺血、缺氧而引起的一系列临床综合征。各种危险因素造成的筋膜室内容物增多或容积骤减均可引起受累筋膜室内微循环障碍,导致创伤组织灌流不足,进而造成受损组织的低氧血症。缺氧、氧化应激增加和组织中低血糖引起细胞内三凝脂腺苷(ATP)缺乏,关闭细胞钠钾通道,造成细胞水肿、肿胀和坏死。
ACS核心问题是筋膜室内压力增高导致的组织缺血、缺氧,患肢出现不断加重的剧烈疼痛及被动牵拉痛,早期筛查是关键。根据病历记载,术后患者患肢出现疼痛、肿胀、麻痹等症状,医生没有加以重视,没有查血清中的乳酸、肌钙蛋白、肌红蛋白,导致患者出现肌肉坏死,所以医院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3、2016年3月27日请骨科会诊后考虑患者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症,医方当日行左小腿切开减压术,术后患者小腿内侧切口内出现肌肉坏死,后对患者左小腿坏死组织多次清创、VSD负压吸引术及植皮术等治疗措施符合诊疗常规。
4、患者目前左踝背屈及伸踇肌力减弱,左小腿及左踝外侧皮肤感觉减退。
综上,患方手术后出现了明显的骨筋膜室综合症的症状及体征,医方在观察、判断、处理过程的及时性做的不够,致使患方局部组织坏死、多次手术以及愈后左脚踝关节及脚趾功能部分受限的结果,与医方的诊疗过程和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70-90%)
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患者的伤残等级应该为八级伤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患者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用及康复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给予患者精神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