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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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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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炎术后感染死亡医疗案例

发布者:袁敏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6日|分类:医疗纠纷 |603人看过


诊疗经过:

2020年11月23日,杨XX“反复右上腹疼痛2年,复发1周”前往A医院处就诊。1周前右上腹疼痛再次发作,呈持续性隐痛不适,无发热、恶心、呕吐、寒战等不适,渐渐的疼痛好转,今为进一步治疗来A医院,门诊以“胆囊结石”收入院。”初步诊断: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肝硬化代偿期,慢性××,慢性阑尾炎,高血压。2020年12月3日,杨XX在全麻下行“经腹腔镜阑尾切除+胆囊切除+腹腔粘连松解+肠粘连松解+腹腔冲洗引流术”,生命体征平稳,术后送麻醉复苏室清醒后安全送回病房2020年12月4日22时30分出现氧饱和度骤降(74%),血压98/56mHg,心率120次/分,呼吸约22次/分患者意识呈浅昏迷,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迟钝,病理征(-),呼吸急促,呈张口呼吸,双肺可闻及散在啰音及喘鸣,左下肺呼吸音稍低。请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会诊,并予以强心利尿处理后,患者血氧饱和度回升至93%-97%,血压110/60mmg,心率108次/分,呼吸约22次/分,意识仍呈浅昏迷。经多科室会诊评估,并与患者家属充分沟通病情后,患者家属同意将患者转入重症医学科继续治疗。

2020年12月13日10时35分,患者出现心脏骤停,大动脉搏动未扪及,心电监护提示心率0次/分,无自主呼吸,血压测不出,血氧饱和度测不出,立即行大抢救,持续胸外按压、静推肾上腺素、调节整呼吸机参数输入碳酸氢钠、快速输血等抢救,经积极抢救30分钟后患者呼吸心跳未恢复,大动脉搏动未扪及,行床旁心电图提示全心停搏,于2020年12月13日11时5分临床死亡。死亡诊断:1.脓毒症休克(复杂性腹腔感染?血流感染?),2.多器官功能衰竭,3.呼吸衰竭,4.混合型酸碱失衡,5.肺部感染,6.肺不张,7.纵膈气肿,8.慢性阑尾炎,9.胆囊结石伴胆囊炎,10.××肝硬化乙型失代偿期,11.门脉高压,12.肝内结节(性质待查),13.高血压病,14.营养风险,15.低蛋白血症,16.重度贫血,17.上消化道出血?18.电解质异常,19.应激性高血糖,20.DIC?

鉴定机构意见:

1、对杨XX“慢性××”,处于肝硬化的代偿,还是失代偿期的检查诊断依据存在不充分;忽略了杨XX腹部CT扫描示:“左侧肾上腺周围迂曲侧支循环显示,肝硬化并少量腹水、侧支循环开放”的辅助检查提示,说明患者杨XX已经出现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的表现征象;不应以仅“××两对半”部分肝酶检查,作为确定杨XX为肝硬化的代偿期的依据。

2、医方在术前的手术风险知情告知书中,告知杨XX“病情比较复杂”,在其术前仅聘请了肝胆、外科部分科室人员会诊;却没有按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定,针对杨XX个体存在的复杂病情展开“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进行必要的“术前讨论”,违反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定。杨XX“经腹腔镜阑尾切除+胆囊切除+腹腔粘连松解肠粘连松解+腹腔冲洗引流术”后,当天突发“呼吸急促,氧饱和度血压骤降,昏迷,其病情持续加重,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后死亡。

医方存在过错与其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其过错的参与度建议为30%—40%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A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326897.6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律师意见:

1、本案中医院最核心的错误就是对患者肝功能的术前评估不足,医院术前没有行肝功能检查,对超声检查的结果没有引起重视,最终导致患者术后感染,出现感染性休克。袁律师曾经接到过几个案情类似的咨询,患者一般年龄都比较大,术后发生感染导致休克,这与患者年龄较大,自身抵抗力较差,免疫力地下有关。

2、患者不用做尸检。因为患者的病情诊断比较明确,患者的病情的发生、发展连续,有明确的时间线,患者的死亡原因比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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