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男女双方此前已完成离婚诉讼,离婚时未处理一处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房产的相关款项。离婚后男方单独起诉,主张婚姻存续期间女方转给第三人的全部购房相关资金合计 2330940 元属于夫妻共同债权,要求法院对该笔巨额债权进行分割。 案涉房产从登记权属、购房资金来源、日常经营往来均与原告主张的借贷债权完全无关,第三人不认可存在任何欠款、借款关系,原告起诉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第三人委托刘佳维律师出庭应诉抗辩。
二、原告核心诉讼主张
1.主张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房屋的全部购房出资 2330940 元系夫妻共同出借资金,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2.请求法院分割该 2330940 元债权;
3.全部诉讼费用由案件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刘佳维律师代理应诉抗辩思路与举证策略
1.以案前生效判决锁定房屋权属基础事实律师调取此前所有权确认纠纷生效裁判文书,文书已明确认定案涉房屋产权归第三人及其配偶所有,不存在借名买房约定,原告本次又基于同一套房屋出资主张债权,逻辑自相矛盾,其基础权利来源不成立。
2.厘清多方资金往来性质,否定借贷债权关系庭审中完整梳理第三人与女方多年经营合作事实:双方合伙经营门店、共同投资工程项目,长期存在双向大额转账流水,第三人向女方转账总额远高于女方转出金额。所有资金往来均是经营合作结算,并非单向出借借款,不存在 2330940 元债权。
3.精准分配举证责任,直击原告证据短板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向法庭释明:主张借贷债权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还款约定。原告仅提交转账流水,无借条、欠条、还款承诺等债权凭证,无法区分每笔款项是借款、还款、经营分红还是赠与,举证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4.逐项驳斥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切断证据关联性针对原告提交的转账记录、居住缴费票据、聊天录音、证人材料逐一质证:
·房屋居住仅为借用,居住期间缴纳物业费、取暖费不能等同于出资购房、出借资金;
·夫妻内部聊天录音、对话不能约束第三人,无法证明第三人认可欠款;
·证人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且未到庭接受质询,证言无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区分物权纠纷与债权纠纷,指出原告重复维权逻辑错误原告此前已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被驳回,本次变换案由主张债权,本质是试图通过更换案由否定已生效文书认定的产权事实,两套诉求基于同一笔资金、同一套房屋,均无证据支撑,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四、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刘佳维律师全部代理抗辩意见,作出判决:
1.驳回原告要求分割 2330940 元共同债权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全额案件受理费 10955 元,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 第三人无需承担任何款项给付、分割责任,全部抗辩主张获得法院支持。
五、办案总结
本案是离婚后大额财产分割纠纷典型应诉胜诉案例,刘佳维律师精准抓住产权生效判决、经营往来背景、借贷举证责任三大核心抗辩要点,层层拆解原告证据链条,彻底否定巨额债权存在的事实基础,成功帮助第三人规避两百余万元财产分割风险。 实务中亲属间资金往来极易在离婚后引发债权分割纠纷,亲属转账若无书面借款协议,仅靠流水无法直接认定借贷关系;遭遇此类大额财产诉讼时,可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合同法律师梳理全部资金往来、合作经营证据,从举证规则、法律关系定性层面全面抗辩,免除不合理债务、分割责任。
刘佳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