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合同相对性是责任认定的核心,实际施工人仅能向合同相对方主张工程款,与无合同关系、已结清款项的主体之间不存在付款责任。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深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追索领域多年,组建专业建工律师团队,专注处理复杂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款结算、责任主体认定等疑难建工案件,凭借精准法律适用、严密证据抗辩、清晰责任界定,已为众多企业免除不当付款责任。近日,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薛冰峰律师承办一起复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一家劳务公司应诉,通过精准抗辩彻底厘清责任边界,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对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实现全额脱责,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原告起诉多方主体追索工程款 我方企业被牵连遭索赔
原告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某总包企业、某个人承包人、两家劳务公司(含我方委托人),要求四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 211575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主张,案涉消防工程项目经多次转包、分包,其完成部分劳务施工后,欠付工程款经个人承包人确认,四被告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我方委托人系其中一家劳务公司,被无端列为被告,为避免承担不当债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正式委托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由律所薛冰峰律师全权代理本案应诉,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办案经过:天津世则律所精准抗辩 厘清责任边界筑牢脱责防线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薛冰峰律师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协议、付款凭证、结算证明、承诺书等全部证据,精准锁定合同相对性、责任主体、付款义务、工程量认定四大核心争议焦点,构建“厘清合同关系、证实款项结清、驳斥不实主张、坚守脱责底线”的全流程应诉方案:
1.厘清合同相对性,否定原告向我方索赔的主体资格薛冰峰律师向法庭明确阐述:我方委托人仅与总包企业存在劳务分包合同关系,与原告从未签订任何合同、无任何劳务往来、不认识原告,原告系个人承包人雇佣的施工人员,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无权直接向我方委托人主张工程款。
2.证实款项已结清,我方已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律师提交关键证据:我方委托人向总包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工程劳务款结清证明》,证实总包企业已足额支付全部劳务工程款,我方委托人在扣除税费、成本后,已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个人承包人,不存在任何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无需承担任何连带付款责任。
3.驳斥工程量不实主张,厘清项目施工与走账事实针对原告依据的工程量确认单、《证明》,律师抗辩:原告主张的工程款系个人承包人单方确认,未经总包企业、我方委托人有效签认,不具备法律效力;我方委托人未实际参与案涉工程施工,仅为配合走账,所有款项已全额转付,不存在截留、拖欠款项的行为。
4.精准适用建工司法解释,界定各方责任主体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司法解释,律师向法庭清晰论证:原告仅能向其合同相对方(个人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总包企业已结清工程款、两家劳务公司均与原告无合同关系,均无需承担付款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法院全面采纳律师意见 我方委托人全额脱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薛冰峰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1. 仅判令个人承包人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11575 元及利息;
2. 驳回原告对总包企业、两家劳务公司(含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由个人承包人全额负担。
本案最终以我方委托人完全脱责、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圆满收官,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全方位司法保护,当事人对天津世则律所及薛冰峰律师的专业应诉能力高度认可。
四、办案心得:天津世则律所深耕建工纠纷 以专业厘清责任守护企业权益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始终专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服务,薛冰峰律师在本案办结后表示,复杂建工纠纷的应诉核心,在于牢牢把握合同相对性原则、精准界定责任主体、完整证实款项结清事实,坚决避免无合同关系、已履行义务的主体被牵连担责。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天津世则律所建工纠纷维权专业能力的集中体现:一是精通建工领域法律规则与司法解释,精准厘清多层转包、分包的责任边界;二是擅长梳理结算、付款证据,用结清证明、承诺书筑牢脱责防线;三是庭审抗辩精准有力,彻底击破原告的连带索赔主张,实现企业全额脱责。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建工律师团队,长期承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结算、工程索赔等各类建工案件,累计为数十家企业免除不当债务、挽回经济损失。未来,律所将继续秉持 “专业、精准、尽责” 的服务理念,为各类建工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与诉讼维权服务,用专业法律力量厘清责任、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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