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郴州刑事诉讼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很多当事人和家属误以为,只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就必须完全按照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刑,律师辩护毫无意义,甚至主动放弃辩护权利,这是严重的法律认知偏差,极易导致量刑过重、错判误判。
认罪认罚的核心是认可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换取司法机关从宽处理,但绝不代表当事人放弃所有辩护权利。签署具结书后,依旧可以对罪名定性、量刑幅度、证据瑕疵、从轻情节进行辩护。实务中,不少检察院出具的量刑建议存在偏重、未充分考量自首、从犯、退赃、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的问题。
很多当事人不懂法律细则,盲目签署认罪认罚文书,忽略自身无罪、罪轻的核心情节,导致量刑建议远超合理标准。比如部分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当事人属于底层从犯、被诱骗参与、获利极少,但未在签具结书前沟通辩护,最终量刑高于同类案件。
更关键的是,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具备最终司法效力,法院拥有最终审判权。若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案件事实不清、证据存在瑕疵,律师可在庭审中提出辩护意见,申请法院调整量刑、改判轻罪,甚至争取无罪判决。同时,对于量刑畸重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争取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大幅降低刑期。
认罪认罚是从轻筹码,不是定罪枷锁。涉案后切勿盲目签字,先让专业刑事律师阅卷研判、梳理全部从轻情节、核实证据漏洞,在最优条件下签署认罪认罚协议,最大化降低刑期、争取缓刑乃至不起诉,杜绝盲目认罪导致的刑罚过重。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办案依据,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事实、本地司法尺度综合判断。
湖南天地人(郴州)律师事务所
刘伟律师(执业十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