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受害人被诈骗、侵占、故意伤害后报案,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便束手无策,认为维权彻底无望。实则法律为受害人设置了完整的救济渠道,公安不予立案、不予侦查的,被害人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倒逼公安依法立案追责、追赃挽损。
实务中大量诈骗、职务侵占、轻伤害案件,公安因证据初步不足、事实认定偏差不予立案,并非真的不构成犯罪。检察院拥有法律监督职权,会依法审查公安不予立案的理由是否合法、充分,调取案件材料、核实事实证据,若认定应当立案,会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公安必须依法立案侦查。
很多普通群众不了解立案监督流程,白白错失
湖南天地人(郴州)律师事务所
刘伟律师(执业十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