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划定了可以认定工伤、视同工伤的范围,而第十六条则是工伤认定的否决性条款。即便劳动者的受伤情形完全符合前述两条规定,只要存在本条列明的情形,就一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在劳动用工纠纷中,不少员工因为自身存在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行为,受伤后无法享受任何工伤待遇,最终所有损失自行承担。本条是用人单位常用的抗辩依据,也是每一位职场人必须知晓的法律红线。
法条明确列出三类绝对排除工伤的情形:第一是故意犯罪,第二是醉酒或者吸毒,第三是自残或者自杀。首先区分 “故意犯罪” 与 “过失犯罪”,这是实务中的关键要点。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过失犯罪导致自身受伤,比如操作设备时疏忽大意触犯相关法律,并不会被排除工伤认定;只有主观上存在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因此受伤,才会直接丧失工伤待遇。法律区分主观过错程度,既约束违法行为,也保障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醉酒、吸毒情形。员工在饮酒达到醉酒标准、吸食毒品的状态下上岗作业,无论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受伤,都无法认定工伤。司法认定中,醉酒的判定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血液酒精检测报告为依据,达到醉驾标准即认定为醉酒;日常少量饮酒、未达到醉酒状态,不会影响工伤认定。很多企业明令禁止酒后上岗,一方面是为了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是规避用工风险。员工应当严守岗位纪律,杜绝酒后、吸毒后工作,否则一旦发生事故,所有医疗、休养、伤残损失都需要个人承担。
最后一类为自残、自杀。部分员工因为工作矛盾、情绪问题,故意伤害自身或者选择自杀,即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和工作履职无关,法律明确不予认定工伤。同时也要提醒,有少数人员试图通过故意自伤的方式骗取工伤赔偿,该行为不仅无法拿到赔偿,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若发现员工存在以上三类情形导致受伤,可依法依据本条提出抗辩。对于劳动者来说,务必守住法律和行为底线,规范自身行为。如果是被他人诱导、胁迫实施相关行为,要及时保留证据,区分主观过错,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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