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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发布者:孙政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11人看过

彩礼一般是以登记结婚为目的,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财物。这一概念不但限定了彩礼的范围,也限定了彩礼的目的,既然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登记结婚,那么,如果违背这一给付彩礼的初衷,法律对此也不会没有任何约束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关键要看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二、彩礼不返还范围


1、共同花费。

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

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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