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律师

  • 执业资质:1530120**********

  • 执业机构: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结婚前替对方还了房贷,离婚了要如何处理呢?

发布者:孙政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1463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一方帮另一方还房贷的,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偿还贷款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