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律师团队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319418111
咨询时间:09:00-22:00 服务地区

离婚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者:何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129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杜XX,男,1982 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南大道 429 号二

区2栋2单元601室,XXX。委托诉讼代理人:何X,江西XX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X,女,198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 1333 号21栋1单XX,公民身份号码:XXX。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北京市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北京市XX律师。

上诉人杜XX因与被上诉人周X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21)赣0104 民初306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案件受理费 12044 元(原告已预交 12344 元),由原告周X负担6022元,被告杜XX负担 6022元;鉴定费25457元,由原告周X负担 12728.5 元,被告杜XX负担 12728.5元;退回原告周X 3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095 元元(原告已预交 5665元),由杜XX负担 1623 元,周X负担472 元退回杜XX357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何律师团队律师 已认证
  • 执业4年
  • 13319418111
  • 江西觐忠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2年

  • 平台积分

    2040分 (优于85.0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何律师团队律师IP属地:江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251 昨日访问量:1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