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打赏”行为通常发生在主播直播表演时,用户购买平台虚拟礼物的行为打赏消费,主播因此所获利益应属劳动所得收入,不应视为主播的不当得利。因此,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追回用户的打赏款项:
1.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巨额打赏主播”,原则上可以追回。
2.用公款打赏主播,赏金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应予追缴。
3.如果成年人有配偶,配偶一方可以主张自己对 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尤其是在打赏者打赏巨额财产后,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当交往时,原则上法院会认定此类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主播接受这种打赏的,依法应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