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宁律师
姜宁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江苏-泰州专职律师
15724564595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7:00-23:59

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一案

发布者:姜宁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05日 502人看过 举报

2026-01-05

律师观点分析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五百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罚金已缴纳人民币五千五百元,余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以取保候审保证金冲抵。)

二、被告人张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8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陈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四、被告人范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人民币二千元,余款人民币二千元以取保候审保证金冲抵。)五、被告人周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赵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以已缴纳人民币四千五百元,余款人民币二千元以取保候审金冲抵。)

七、被告人罗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余款人民币二千元以取保候审保证金冲抵。)八、被告人范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九、被告人韦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人民币一千元,余款人民币二千元以取保候审保证金冲抵。)

十、被告人苏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一、被告人韦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以取保候审保证金冲抵人民币二千元,余款人民币一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二、被告人覃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五百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三、责令被告人张XX、覃XX退出犯罪所得人民币四万元、四万五千元,与被告人李XX、陈XX、赵XX、罗XX、范XX退出的人民币一万六千三百元,一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姜宁,中共党员,曾在某法院实习工作。其办案风格严谨缜密,勤奋细心,在法律上冷静严谨,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在沟通上,温和、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5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
1321220********52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