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单位全员竞聘,落选后拒绝调岗就被待岗、按最低工资发薪,最后以“旷工”开除——分文不给。任文孝律师接手樊某、刘某两案后,逐一拆解“旷工”指控,锁定出版社违法解除、绩效分配违规、提成拖欠三项事实。仲裁裁决全额支持:两人提成、绩效工资、赔偿金合计超110万元。
被“待岗”又“旷工”,出版社连出三招逼退员工
樊某、刘某系地震出版社总编室老员工,工龄分别达17年和20年。2020年9月,出版社启动全员竞聘,两人报名后又放弃,随后拒绝出版社单方安排的调岗。2020年12月14日,出版社向二人发出《待岗通知书》,要求每日出勤学习文件,月薪降至2300元。2021年1月21日,出版社以“长期旷工、严重扰乱工作秩序”为由,将二人同时开除,未支付任何补偿。
工龄近20年,月薪突然砍到2300元,再被以“旷工”开除——普通员工面对出版社的强势,几乎没有还手之力。 樊某、刘某此前已自行与单位沟通数月,毫无进展。
任文孝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全部时间线:2020年9月竞聘放弃、10月拒绝调岗、12月被待岗、2021年1月被开除——出版社将“协商未果”偷换为“员工旷工”,将“管理僵局”包装成“严重违纪” 。任文孝律师判断:出版社的解除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关键在于如何用证据把“待岗期间的出勤事实”固定下来,同时把出版社欠着的提成和绩效一并追回。
三大突破口,逐一击破出版社抗辩
任文孝律师制定仲裁策略,兵分三路:
突破口一:待岗期间的“旷工”不成立。 出版社主张樊某、刘某2020年9月起长期旷工。任文孝律师指出:2020年9月至12月14日系竞聘上岗且未就岗位变更达成一致的阶段,员工在此期间请假未获明确批准,根源在于岗位未定,不能简单等同于旷工;2020年12月14日出版社单方安排待岗并要求每日出勤,员工到岗学习文件未提供正常劳动,恰恰是服从管理安排的表现。仲裁委采纳该意见,认定出版社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依据不足。
突破口二:部门绩效总额已定,出版社不分配也得付。 出版社认可2020年原总编室三人绩效总额为189,187.40元,却以“部门负责人调离、无法分配”为由拖延支付。任文孝律师主张:出版社已通过书面通知确认了绩效总额,该款项属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对价,出版社不能以内部管理问题为由拒绝分配。仲裁委采信该意见,按三人平均核算,判决出版社支付樊某、刘某各63,062.46元绩效工资。
突破口三:提成金额出版社已认可,不得以“未交接”拒付。 出版社在庭审中认可樊某提成16,569元、刘某提成36,775.5元,却以“未提交工作成果、未交接”为由拒绝支付。任文孝律师提交了部门负责人董青与总编办主任张平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劳务费明细表,证明出版社已掌握相关项目及金额,“未交接”只是拒付借口。仲裁委认定出版社应予支付。
百万赔偿终落地
北京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出版社支付樊某提成16,569元、绩效工资63,062.46元、违法解除赔偿金450,673.74元,合计530,305.20元;支付刘某提成36,775.5元、绩效工资63,062.46元、违法解除赔偿金597,126.4元,合计696,964.36元。两案总计1,227,269.56元。
从“被待岗、被开除、分文不给”到仲裁全额支持超122万元,任文孝律师用证据链条击穿了出版社的“旷工叙事”,用规则逻辑拆解了“绩效无法分配”“提成无法统计”的拒付借口。两个案件,同一天开庭、同一天裁决、同样全额支持——这背后不是运气,是对劳动法规则的精熟和对国企人事管理痛点的深刻洞察。
任文孝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以“待岗”为名降低薪酬、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是实践中常见的违法手段。劳动者面对待岗通知,应坚持每日出勤并保留签到记录、工作沟通记录;面对调岗安排,应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达异议并保留证据。“旷工”的认定须以员工无正当理由未出勤为前提,因岗位争议导致的未出勤,不构成旷工。 若您正面临类似困境——单位强行待岗降薪、以旷工为由开除——请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介入,固定证据、厘清逻辑、依法维权。规则在那里,关键是如何用好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