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地受伤,没有合同没有社保。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说"你先去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吧"。劳动者照做了,认定也拿到了,可人社局又"中止"了工伤认定。一怒之下,他把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
2024年3月,某建筑工地木工
师傅进场施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这在建筑行业再常见不过。
进场不到两天,一根塔吊钢管从高处坠落,直接砸中他的胸腹部。经医院诊断:多处肋骨骨折、脾脏挫裂伤,住院治疗2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超过8万元。
伤情稳定后,他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工友证言、工地出入记录、工资转账截图。
接下来发生的事,是他没想到的。
人社局收到材料后,没有直接开展工伤认定调查,而是通知他:"你与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回来申请工伤认定。"
他没办法,只能先去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几个月的等待,仲裁确认了他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拿到裁决书,他立刻交回人社局,以为这下可以认定工伤了。
然而,人社局收到裁决书后,再次作出了"中止工伤认定"的决定,理由是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从受伤到此刻,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工伤认定程序仍然停滞不前。
| 人社局的观点 | 劳动者的观点 |
|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确定,不能直接认定工伤 | 仲裁已经确认了劳动关系,且人社局有权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直接认定 |
| 需要先走完劳动仲裁程序,这是法定前置条件 | 劳动仲裁是权利不是义务,不应成为拖延工伤认定的工具 |
劳动者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社局履行法定职责,限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如下:
| 法院裁判要旨 |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判决后,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经调查核实,最终认定为工伤。劳动者随后顺利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注:本案例根据真实判决改编,当事人信息已隐去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法定时限:
| 事项 | 法定时限 |
| 工伤认定决定 | 受理后60日内作出 |
| 事实清楚的简单案件 | 15日内 |
| 行政复议 | 收到决定书或逾期届满起60日内 |
| 行政诉讼 | 收到决定书或逾期届满起6个月内 |
遇到人社局拖延,分三步走:
第一步:书面催告。保留提交申请时的受理回执。超过60天后,以书面形式(邮寄留底)要求人社局说明办理进度。这是后续诉讼的证据。
第二步:申请行政复议。向人社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通常是市级人社局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其限期作出认定决定。
第三步:提起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请求是"判令人社局履行法定职责,限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诉讼费只要几十块。
| 常见问题 |
问:人社局让我先去确认劳动关系,合理吗?
答:不完全合理。根据2025年多地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人社局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有权直接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查认定。如果证据充分(工资流水、工友证言、考勤记录等),人社局应当自行判断,而不应要求劳动者先走完仲裁程序。
问:人社局说"材料不全",拖着不受理怎么办?
答:人社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如果未告知或超期不受理,属于程序违法,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问:打行政官司费用高吗?需要请律师吗?
答: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通常只要几十元。是否请律师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自行起诉。如果涉及劳动关系认定、多轮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 本文作者刘永峰律师 |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专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保险理赔如需法律咨询,欢迎后台留言或添加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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