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德范鑫真律师Y某女职工权益保护案劳动争议纠纷
Y某于2021年6月入职A公司(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Y某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得到了同事和领导的认可。2022年4月,Y某依法享受产假待遇。然而,Y某产假期满后,A公司一直不让其返回工作岗位,也未安排其他工作,实质上构成了变相辞退。在此期间,A公司未依法为Y某缴纳生育保险,也未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严重损害了Y某作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Y某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返岗上班,但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此后,A公司在承德地区的经营活动也逐渐停滞,最终未能给Y某提供正常的劳动条件。Y某自2023年7月30日起未再前往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实际解除。Y某作为正处于生育后恢复期的女职工,因公司违法行为面临失业和收入中断的双重困境,生活压力骤增。
Y某委托河北五纬律师事务所范鑫真律师代理仲裁案件。范鑫真律师全面收集了Y某的打卡记录、工资表、与公司法人的微信聊天截图、录音证据等材料,充分证明了Y某在职期间的工作事实以及公司不让返岗、不支付产假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事实。范鑫真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在Y某产假期间未支付工资且不让返岗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A公司在Y某产假期间未支付工资且未缴纳生育保险,依法应当支付Y某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仲裁委最终裁决确认双方自2023年7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A公司支付Y某产假工资1w多元及经济补偿金5750元,共计16000多元。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律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变相手段逼迫女职工离职或剥夺其劳动权利,律师在女职工权益保护案件中通过充分举证和法律论证,能够有效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范鑫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