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健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张三(化名)曾担任B科技有限公司(化名)的物流综合支持员工。2023年11月,B公司以张三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张三随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不满仲裁结果后,向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律师
张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王健律师,来自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张三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争议焦点
1. 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2. B公司是否应支付张三经济赔偿金和代通知金。
3. 未休调休假及年假的薪资补偿问题。
4. 绩效薪资扣除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B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张三经济赔偿金97446.54元,并支付未休调休假及年假折合薪资金额38110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张三关于支付代通知金的请求及B公司关于不支付调休假及年假薪资的请求。
律师办案心得
王健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了高度的专业性和敬业精神。律师深入分析了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绩效考核流程,指出B公司在解除合同的程序上存在瑕疵,尤其是在未事先通知工会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律师的有力辩护为张三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案件复杂性与处理过程
本案的复杂性在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争议以及绩效考核制度的合理性评估。处理过程中,律师团队通过详尽的证据搜集和法律分析,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最终成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三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未休调休假及年假薪资补偿的请求,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