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诉讼目标:请求退还美容手术费用,主张医疗服务合同目的未能实现。
案情:当事人李女士为追求容貌改善,先后在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接受了隆鼻、隆胸及面部拉皮手术。术后不久,其鼻子持续发红、呼吸不畅,耳部手术部位出现明显增生,胸部亦发现假体移位、内容物微渗漏等问题。当事人多次向门诊部反映并要求修复,对方虽口头承诺处理,却迟迟未予解决,导致不良状况持续至今。当事人认为手术非但未达预期效果,反而造成身心困扰,遂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全部手术费用。
结果: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令该医疗美容门诊部全额返还手术费用。法院认为,当事人术后出现的多种不良症状持续存在,且门诊部未能有效修复或治愈,结合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足以认定手术未能达到当事人合理的期待效果,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尽管医疗损害鉴定因故未能进行,但门诊部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病历记载矛盾等问题,反映出其未尽到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进一步强化了其返还费用的责任。
律师代理要点:本案的关键在于跳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必须严格证明过错、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的传统思路,转而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视角切入,主张“合同目的未能实现”。我们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组织证据:第一,完整梳理当事人术后持续出现各类症状的客观记录,包括其与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多次沟通微信记录,证明问题真实存在且长期未解决;第二,及时引导当事人至正规三甲医院进行针对性检查,取得载明“假体内容物微渗漏”、“假体移位”等关键结论的检查报告,以权威医学文书固定“效果不符”的客观事实;第三,指出医方病历中关于当事人年龄记载存在巨大矛盾(相差17岁)这一明显疏漏,揭示其诊疗过程管理混乱、未尽基本审慎义务。通过将“持续的不良效果”与“医方的不作为及瑕疵”相结合,有力论证了当事人为获得约定美容效果而支付费用的合同目的已然落空,从而成功说服法院支持返还全部费用,为类似美容效果纠纷提供了有效的诉讼策略参考。
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