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涉案金额:婚后还贷部分补偿2.6万余元
案情:双方于2021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原告主张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破裂,诉请离婚、子女抚养权及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我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但争取抚养权,要求子女由我方当事人抚养。
结果:法院准予离婚;我方当事人主张原告为二级智力残疾人,不具备抚养能力,法院判决婚生子由当事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其18周岁;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向原告补偿50%共计26250元。
律师代理要点:围绕“感情破裂”核心,明确双方长期分居事实,推动离婚诉求成立;
针对原告残疾情况,援引《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论证其抚养能力不足,成功将抚养权导向被告;
在财产分割中,精准定位“婚后共同还贷”性质,虽为被告个人偿还,但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依法主张并实现50%比例补偿;
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