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帅律师

  • 执业资质:1140520**********

  • 执业机构:山西中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格式条款 “霸王条款” 有效吗?教你 3 招维权

发布者:陈帅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2日|分类:保险理赔 |518人看过

生活中常见的快递单、保险合同、租房合同等,往往包含大量格式条款(由一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如 “概不退款”“只赔工本费”),需以加粗、下划线等醒目方式提示对方,并应对方要求进行说明,否则该条款可能不成为合同内容。

以下三类格式条款直接无效:一是免除提供方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如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仍免除责任的;三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仍免除责任的。某消费者网购家电后发现质量问题,商家以 “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的格式条款拒绝退货,法院认定该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属无效条款,判决商家退货退款。

维权建议:签订格式合同时仔细阅读加粗、提示条款,对不理解的内容要求对方说明并留存记录;发现 “霸王条款” 后,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在诉讼中主张条款无效;优先选择有示范文本的合同类型(如住建部版租房合同),降低格式条款风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