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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某与B某某合同投资纠纷:经调解达成还款计划》

发布者:孙平平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4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1.原告

1.姓名A某某,男,汉族,1969 xx xx日生

2.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平平,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2.被告

1.姓名B某某,男,汉族,1972 xx xx日生

、案件事实与诉求

事实经过

1.2020 9 xx日,原告A某某及其妻子到被告B某某公司考察,被告B某某及其妻子以项目投资为由,说服原告提供资金周转。原告于当日用妻子账户向被告指定收款账户转账 250,000 元。事后原告发现并无被告所称项目,要求被告返还款项,被告推诿,后找到担保人出具担保书,但原告多次催还未果

原告诉求

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投资款人民币 25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人民币 28,398.29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 17,000 元。

4.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1.原告所诉不属实,双方是合伙做生意,且之前给过原告 10,000 元,欠款不是 250,000 元,同意调解解决。

、调解协议内容

1.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下欠原告投资款 140,000 元。

2.被告于 2024 6 xx日前向原告还款 30,000 元,于 2024 7 xx日前还款 30,000 元,于 2024 8 xx日前还款 30,000 元,于 2024 9 xx日前还款 30,000 元,于 2024 10 xx日前还款 20,000 元。

3.被告若任有一笔逾期未足额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3.45%)计算逾期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4.案件受理费 2,865.49 元(已减半),由原告A某某负担 1,432.745 元,被告B某某负担 1,432.745 元。

、调解协议效力

本调解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孙平平律师,重大民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及继承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10多年法律行业相关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上海数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0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