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孙平平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A某某,1992 年 5 月 xx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委托代理人孙平平(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某某,1957 年 8 月 xx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事实
被继承人信息:C某某于 2022 年 12 月 xx日死亡,其父母先于其去世,配偶为B某某,仅育有一子A某某,无其他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遗产相关:各方确认C某某生前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和订立遗嘱。其名下有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某村的房屋及某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产权份额:上述不动产C某某所占产权份额的二分之一为遗产,B某某放弃继承权,该部分由A某某继承;C某某所占产权份额的另一半属于B某某个人财产,B某某无偿赠与A某某,至此A某某单独拥有C某某在上述不动产中的全部产权份额
过户手续:A某某自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手续,费用自理
诉讼费用:本案受理费 5400 元(A某某已预交),由A某某自愿负担